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司法部关于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律师法》的意见

时间:2007-10-28

发文单位:中华人民共和国司法部

发布日期:2007-10-28

执行日期:2007-10-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修订后的《中华人民共和国 的起草、制定工作,陆续出台律师法的配套规章,对已有的规章和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修订,并就修订后的律师法中涉及相关管理体制、工作职责调整等问题提出指导性意见。各地要加强论证和调研,积极配合完成有关的工作任务。同时要依据律师法,结合本地实际,及早研究做好本地实施律师法的各项准备工作。

  (五)加强工作配合和协调。围绕学习、宣传、贯彻修订后的律师法,各级司法行政机关和各地律师协会要注重发挥各自的职能作用,加强工作的协作配合,形成共同推进律师法学习、宣传、贯彻工作的合力。

  二○○七年十月二十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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