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陕西省人民政府
文 号:陕政发〔2007〕42号
发布日期:2007-8-31
执行日期:2007-8-31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工作部门、各直属机构:
根据《陕西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方案》和《陕西省参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管理的单位审批办法》的有关规定,经省政府研究,同意省发展改革委(省物价局)所属省价格监测中心(收费许可证管理中心)、省工农业产品成本调查队、省物价检查所、省价格认证中心,省公安厅所属省公安厅档案馆,省司法厅所属省 的规定,全面实施录用、考核、职务任免、职务升降、奖励、惩戒、培训、交流与回避、工资福利保险、辞职辞退、退休、申诉控告等公务员各项管理制度;不实行事业单位的专业技术职务、工资及奖金等人事管理制度,不得从事经营活动。
陕西省人民政府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