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珠海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7-8-14
执行日期:2007-8-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人事局,经济功能区人事部门,市各有关单位:
现将广东省外国专家局《关于征集引智项目成果和引进项目需求及申报2008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粤外专(2007)16号)转发给你们,并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国家外专局将编写《引智项目成果手册》。为扩大宣传,请我市近年来有引智项目的单位对各项目执行情况进行评估,对已取得明显成效的项目,按要求填写《引智项目成果征集表》。
二、国家外专局正在了解各市各单位的引智需求,以便编入《引智项目需求手册》,为“十一五”期间确定重点项目做好基础性工作。为加大我市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力度,争取我市有需求单位获得国家立项,提高企业效益,进一步促进我市的经济发展,请各单位认真填写《引智项目需求征集表》。
三、2008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申报,其重点主要集中在(1)农业领域;(2)环保节能、生态建设;(3)高新技术;(4)东欧和独联体专项项目;(5)软件与集成电路;(6)管理、咨询等。请各单位积极申报,按要求填写《2008年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2008年农业引智成果示范推广项目申请表》。
上述申报材料请报市人事局引进办(市政府1号楼212室;联系电话:2235424;传真:2179023),其中第一、二项申报材料于8月28日前上报,第三项申报材料于9月21日前上报。
二OO七年八月十四日
附:
广东省外专家局关于征集引智项目成果和引进项目需求及申报2008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的通知
粤外专(2007)16号
各地级以上市引进办,省直有关单位:
接国家外国专家局通知,为使引智工作更好地为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做出贡献,国家外专局将组织编写《引智项目成果手册》和《引智项目需求手册》。根据通知要求并结合我省引进国外智力工作计划,拟将征集引智项目成果、引进项目需求和申报2008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工作结合起来,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征集引智项目成果、引进项目需求
1、《引智项目成果手册》主要收录“十五”期间及近年来实施的引智项目(含聘请专家项目及派出培训项目)且已取得明显成效的成果,请近年来有引智项目的各项目执行单位按附件1的格式认真填写“引智项目成果征集表”。
2、《引智项目需求手册》主要收录“十一五”期间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重点,实施国家重大人才培养计划、重大科研和重大工程项目、重点学科和重点科研基地等的引智需求,请有需求的单位按附件2的格式填写“引智项目需求征集表”,其中对境外人才的需求项目还可以参加今年11月30日在深圳举行的“中国国际人才交流大会”(大会的具体事宜另行通知),此外,符合条件的项目可申报2008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
每份引智项目成果或引智项目需求约200字,请各单位将填好的“引智项目成果征集表”和“引智项目需求征集表”(纸质及电子版)于8月31日前报我局。
二、2008年度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计划申报
(一)项目申报原则
为充分体现国家对引智工作的政策导向和引智的示范作用,国家引智专项资金主要支持对行业、地区经济建设起重要作用且引智在其中又起较关键作用的项目。因此,各地区各部门要从实际出发,根据本地区本部门的发展目标,突出重点发展领域,要对项目的可行性进行充分的、科学的论证,所提出的项目,一定要突出引智工作在解决实际问题中具有关键性的甚至是不可替代的作用;要按照轻重缓急进行合理排序,以获取最大的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为目标,提高引智专项资金的使用效益。
(二)2008年项目申报重点领域
1、农业领域,以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为目标,集中引进专家、成果示范推广等引智资源,支持发展现代农业,提高农业综合生产能力,推进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农民收入,加强农村环境保护,培养新型农民以及新农村建设重点工程相结合的项目。
2、加大对环境保护、节能降耗、生态建设等项目的支持力度,促进国民经济走良性循环的发展道路,为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服务。
3、加强以突破高新技术、关键技术瓶颈、重点基础研究为目标的聘请专家工作,加大对项目的资助力度。
4、支持国有大型企业的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国家重点工程建设,重点支持推进工业结构优化升级的高新技术产业、装备制造业、能源工业、原材料工业等领域的项目。
5、重点支持东欧和独联体专项项目、软件与集成电路专项项目。
6、聘请管理、咨询类高层次专家项目。
(三)申报2008年度引进国外人才项目计划工作的具体要求
1、各项目申请单位要认真、填详细填写“引进国外技术、管理人才项目申请表”(见附件3)中所有内容:“项目总投入”指包括引进人才、技术改造及为完成该项目所需的总资金:“国内专家组对本项目的评审意见”一栏中,至少要有三位专家的签名:“本单位意见”栏由申请项目单位填写并盖章;各市引进办或省直主管部门在该栏侧边加盖公章。
2、农业引进国外智力成果示范推广项目,必须是在农、林、牧、渔等领域内,通过聘请外国专家和派遣专业人员出国培训等方式所获得的技术成果,其产品必须符合国家有关
二OO七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