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南省岳阳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岳政办函[2008]67号
发布日期:2008-6-24
执行日期:2008-6-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岳阳经济开发区、南湖风景区、屈原管理区,市直及中央、省属驻岳各单位:
市劳动保障局、市公安局、市监察局、市民政局、市国土资源局、市卫生局、市工商局、市安监局和市总工会制订的《岳阳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六月二十四日
岳阳市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
市劳动保障局 市公安局 市监察局 市民政局 市国土资源局 市卫生局 市工商局 市安监局 市总工会
(二○○八年六月十二日)
为加强劳动用工管理,依法打击非法用工,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根据《湖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转发省劳动保障厅等单位〈湖南省开展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湘政办函(2008)76号)的要求和部署,决定集中力量于2008年6月26日至7月31日在全市范围内组织开展以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为重点的整治非法用工打击违法犯罪专项行动(以下简称专项整治行动),特制订本方案。
一、目标任务
依法查处无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非法用工及使用童工等案件;依法取缔无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严厉打击黑恶势力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甚至致人死亡等严重违法犯罪行为;依法整治违规经营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通过专项整治行动,有效遏制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拐骗农民工、限制人身自由、强制劳动、故意伤害的违法犯罪活动,杜绝无合法证照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非法用工和使用童工的违法违规行为,改善就业环境,规范就业行为,切实维护广大农民工和未成年人的合法权益。
二、范围和重点
整治的范围是市内所有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等。
整治的重点是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及未经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乡村小砖窑、小矿山、小作坊。
三、整治的内容
(一)依法领取证照的情况:
1、是否存在未进行工商登记、税务登记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2、是否存在未取得国土资源许可、生产许可、安全许可而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问题。
(二)劳动用工情况:
1、招用人员的数量。
2、招用人员的来源。
3、招用人员的渠道。
(三)执行劳动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