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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贯彻国办发〔2007〕40号文件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

时间:2007-07-30

发文单位: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鲁政办发〔2007〕49号

发布日期:2007-7-30

执行日期:2007-7-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以下简称《通知》)精神,促进各级、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经省政府同意,现就进一步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深入学习宣传《条例》。《条例》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全面、系统规范行政纪律处分的专门性 、法规、规章以及国务院决定外,不得以其他形式设定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事项。各级监察、人事和法制部门要加强协调配合,结合实际研究制定和完善贯彻实施《条例》的有关规章制度与措施,确保依法行政,从严治政。

  四、加强《条例》执行情况的监督检查。各级政府及行政监察机关、人事部门要加强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的监督检查,切实保证《条例》的贯彻实施。2007年下半年,省监察厅和省人事厅要对贯彻执行《条例》情况进行一次监督检查,对违反规定的,要及时予以纠正,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坚决维护法规制度的权威性、严肃性和统一性。

  山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七月三十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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