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台州市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8-6-17
执行日期:2008-6-17
生效日期:1900-1-1
城市公交与人民群众生产生活息息相关,是重要的民生基础设施。台州自撤地设市以来,市区公交(含椒江、黄岩、路桥以及台州经济开发区等中心城区范围内的城市公共汽车和纳入市区公交规划并实施管理的城乡公交客车)有了较快发展,现有公交企业5家、公交车440辆,公交营运线路43条、里程833公里,公交线路网密度 1.4 公里/平方公里,折合每万人拥有公交车辆4.47 标台,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约 7%.但由于市区公交发展起步迟,基础薄弱,与国家、省优先发展公交政策所要求的线路密度3—4公里/平方公里、每万人12标台车辆、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20%的标准相比,存在很大差距,且公交场站等配套设施严重匮乏,市区仅有公交停保车场1个、占地13亩,没有规范的公交枢纽站和首末站,以致市区交通拥堵、群众出行不便等问题十分突出,严重影响了中心城市的发展和人民群众生活水平的提高。 为加快市区公交发展,促进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现根据国务院、省政府对优先发展城市公共交通的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市公交实际情况,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市区公交发展总体要求
以科学发展观为指导,围绕推进中心城市发展的总体目标,贯彻优先发展城市公交政策,加强管理,加大投入,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整合资源,改进经营模式,优化线网布局,改善车辆档次,提升服务质量,构建集约经营、优质安全、畅通有序、便捷舒适的新型城市公交体系,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出行需求。
市区公交发展坚持政府主导、规模经营、多元投资、适度竞争、一体发展的原则,分步、分级实施,在区内一体化的基础上推进市区公交一体化。
二、市区公交发展主要目标
(一)近期目标
到 2010 年,基本完成市区公交资源整合,初步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优先地位,基本满足城市发展和市民出行需求。市区公交车数量达到1000标台,每万人拥有公交车10标台(覆盖人口按100万计算);公交线网密度达到3公里/平方公里;公交站点覆盖率(按 300 米半计算):建成区大于 50%、中心城区 大于70%;公交车平均营运速度达到20公里/小时,中心城区乘客候车时间为5—10分钟;市民出行公交分担率达到15%;公交票价明显降低。
(二)中长期目标
到 2015 年,形成与城市规模、人口和经济发展相适应,布局合理、结构优化、高效快捷、辐射农村的城市公交系统,达到省内外同等城市发展水平,确立公交在城市交通中的主体地位。市区公交车达到每万人12标台;公交线网密度达到4公里/平方公里;公交分担率达到20%以上;公交票价与发达城市基本持平。
三、推进市区公交统筹发展
(一)市区公交的管理体制要逐步实现一体化。从现状出发,为加快发展、稳定推进,先实行统一规划、统一许可、分级实施、分级管理。即:将各区城市公交和城乡客运合并管理,区内线路、车辆、站点由所在区的行业管理机构提出审核意见后报市行业管理机构审批;跨区线路、车辆、站点由市行业管理机构统一协调审批,并负责日常监管;区内线路日常监管由属地行业管理机构负责。为进一步规范公交行业管理,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另行制定《台州市区城市公交管理办法》。
(二)统一市区公交发展规划,优化线网布局和运力配置。按照资源共享、相互衔接、布局合理、方便快捷、畅通有序和市区公交一体发展的要求,统一规划市区公交。
1、加密增开城市公交线路,改造调整城乡公交线路,拉开框架,提高覆盖面,延长运营里程,扩大服务范围,形成市区公交线网大流量、全覆盖格局。至2010年,市区新增公交线路41条,调整改造35条。
2、加快公交车辆的投入和更新,完善公交运力配置,鼓励发展高档、节能、环保车型,淘汰技术条件差、污染严重的车辆。至2010年,市区新增公交车557辆,更新150辆。
3、加快公交基础设施建设。加快建设衔接内外客运的公交枢纽站,实现各种交通方式的便捷换乘;加快建设公交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和综合停保车场,使之与公交发展需求相适应。至2010年,建成4个公交综合停保车场,11个公交枢纽站,25个公交首末站,500个公交停靠站。
4、加快智能公交系统建设。推动以智能交通为重点的城市公交信息化建设,加快公交出行系统、线路运行显示系统、运营调度系统、车载信息系统、站点和停车场管理系统建设。现阶段要全面推广应用公交IC卡系统,对社会福利对象乘车统一使用公交IC卡。至2009年底,市区公交车辆全部安装GPS卫星定位系统,5家公交企业全部实行智能化行车调度。
(三)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保障公交优先。以发展公交来缓解城市交通拥堵问题,必须确保公交道路优先使用权。要为促进公交发展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由公安部门牵头,交通、城管、工商等部门联合,采取集中整治行动,取缔残疾车、摩托车等非法营运行为,维护市区交通安全秩序;对摩托车、三轮车实行区域性、时段性限制通行,积极引导居民乘坐公交车出行。贯彻公交道路优先使用政策,要从公交专用道、优先道、通行信号、交叉口通行限制及管理等方面落实公交路权优先措施。
四、推进市区公交集约经营
(一)实行城市公交特许经营制度。市区城市公交企业与资源已完成第一轮整合,现有5家公交企业要进行全面的内审与评估,在此基础上,推行市区公交区域分工特许经营制度。经营企业享有区域公交专营权,实行冷热线包干。已划定的市区公交经营格局、经营线路维持现状不变,新增区内线路原则上由辖区内企业经营,新增跨区线路由目前经营环线公交的2家企业分工经营。
(二)加强公交特许经营的监管。实行公交特许经营制度,必须规范特许 ,明确公交企业的权利和义务,严禁转让或承包城市公交线路及设施经营权。擅自转让经营权或采取挂靠、承包经营等形式分解经营权的,一经发现立即收回经营权。对此前已转让或挂靠、承包经营的公交线路,要进行清理,限期规范。
(三)完善公交行业审核考评制度。对公交企业要建立严格、规范的成本调查、审核制度,明确公交营运成本的构成和成本约束标准,定期对公交企业进行审计,定期公布公交运营成本情况,接受社会监督。制定和完善公交运营服务标准,建立政府监督、行业和企业自律的运营服务考核体系;实行公交线路经营权、公交政策性补贴与公交企业服务质量挂钩,切实提高公交企业运营水平和服务质量。
五、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大公共财政对市区公交发展的投入
(一)采取优惠措施,支持公交优先发展。免征市区公交车辆公路养路费、客货运附加费。公交站场的用地通过划拨方式解决,优先予以安排,免征城市基础设施建设配套费、城市道路占用费、人行道和绿地占用费等。对现有不适应城市规划和公交运行的公交停保车场,应通过盘活存量资产和土地进行置换。
(二)加大财政投入,引导市区公交加快发展
1、主导公交基础设施投入。市、区二级财政要设立公交专项资金,用于市区公交事业的发展。公交基础设施的建设要以政府为主导,其中公交枢纽站、首末站、港湾式停靠站及其附属设施建设以所在地政府投资为主,市政府对枢纽站和首末站每站补助50万元、5万元,占地二亩以上的首末站补助10万元;综合停保车场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给予适当补助。
2、补助公交车辆投放和更新。公交车辆及其他后勤保障设施,以企业投入为主。政府鼓励市区公交企业提高车辆档次,加快车辆增置和更新,对购置20万元以上环保型公交车的,政府补助25%.区内线路车辆补助资金由所在区政府负责,跨区公交线路由市政府和公交企业注册地的区政府各半承担;椒江区凡涉及台州经济开发区的线路,由市政府和椒江区政府各半承担,其它补助、补贴项目,也按此标准执行。
3、补偿公交政策性亏损。积极推行城市公交低票价政策, 最大限度地吸引客流,提高公交出行分担率。通过财政的支持逐步实行城市公交一票制收费,并向低票价过渡。对公交企业因经营冷线、票价限制、油价上涨等政策性因素造成的亏损,由政府给予适当补偿,区内线路由所在区政府负责,跨区线路由市政府和公交企业注册地的区政府各半承担。
4、建立福利性优惠政策补偿机制。政府对离休干部、老年人、现役军人、伤残军人、残疾人、学生等实行免费或优惠乘车,公交企业由此承担的公共福利支出以及执行政府指令性任务的支出,财政部门每半年审核一次,给予公交企业专项经济补偿。其中60岁及以上老年人乘车优惠部分,政府全额补贴;其他社会福利对象乘车优惠部分,政府补贴一半。结合公交低票价政策,市民持IC卡乘车享受6折优惠票价,优惠部分由政府补贴。区内线路的补贴部分由所在区政府负责,跨区线路的补贴部分由市政府和公交企业注册地的区政府各半承担。
六、加强公交优先发展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组织机构。成立由市政府牵头,交通、公安、发改、财政、建设、国土、国资、台州经济开发区等部门和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政府为成员的市区公交发展领导小组,研究、协调、解决市区公交发展问题;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市交通局,负责处理日常工作。各区也要建立相应机构,以全面推进市区公交加快发展。
(二)明确职责。强化政府加快市区公交发展的主导作用,明确各级、各部门的职责和义务。各级各有关部门要转变观念,创新管理模式,建立统一规划、统一许可的公交管理体制。要聘请专家,加强研究,细化规划,完善网络,加密线路,增强资源共享性,努力打造高覆盖、快换乘、低票价、优服务的市区公交体系。要落实公交优先政策,加大财政投入,优先保证公交基础设施投入,从实际出发加快公交车辆的投入和更新,在加强测算的基础上落实好福利乘车政策。要加强城市道路交通管理,严厉打击非法营运行为。市交通局负责牵头本意见的组织实施,做好市区公交一体化发展规划,完善公交网络,加强行业管理,规范公交市场行为,深化公交经营体制改革,提高公交运行能力,加快市区公交发展;市发改委要根据市区公交发展规划和近期实施计划,做好建设项目的安排;市建设规划局要配合做好市区公交发展规划的编制工作,做好城市建设与公交发展的衔接;市国土资源局要优先落实公交场站建设用地;市公安局要加大执法力度,净化公交营运市场,确保公交路权优先;市财政局要保障补助资金及时落实到位。椒江、黄岩、路桥三区政府和台州经济开发区管委会要进一步细化本意见要求,根据近期发展计划,将工作目标具体分解,明确责任单位,制定具体的实施方案,同时在资金、项目、用地等方面做好保障。各级各有关部门都要为加快市区公交发展提供便利、创造条件。
(三)动员各方支持。各级政府、各有关部门要从战略高度认识加快公交发展的现实意义和长远意义,把优先发展公交作为 执政为民、改善民生的一项重要工作,摆到重要位置抓实抓好。加强舆论宣传,大力营造公交优先、加快发展的良好氛围,使更多的市民自觉选择公共交通作为出行的主要方式。以“多城同创”等活动为载体,提高市民文明素质和公交意识,提高公交司乘人员的服务水平,努力达到市区公交优先、公交企业优秀的“双优”要求,推进中心城市又好又快发展。
2008年6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