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青政办〔2007〕115号
发布日期:2007-7-18
执行日期:2007-7-18
生效日期:1900-1-1
西宁市、各自治州人民政府,海东行署,省政府各委、办、厅、局:
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认真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的通知》(国办发(2007)40号)精神,现就我省学习贯彻《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通知如下。
一、认真做好《条例》的学习宣传工作
《条例》的公布实施,对于严肃行政机关纪律,规范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为,促进各地区、各部门严格依法行政、从严治政,保证全省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依法履行职责,有效预防违法违纪问题的发生,建设廉洁、勤政、务实、高效的政府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各地区、各部门要将学习《条例》列入本地区、本部门今明两年业务学习培训的重要内容,同时列入行政学院和其他干部培训机构的教学安排。要把学习《条例》与学习《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结合起来,与学习《江泽民文选》、胡锦涛同志关于反腐倡廉的一系列重要论述结合起来,与当前正在开展的“作风建设年”活动结合起来,学以致用,推动工作。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采取集中学习、专题辅导、知识竞赛等多种形式,大力宣传《条例》,使广大公务员和社会各界及时了解、正确掌握实施《条例》的重大意义和《条例》的主要内容,为《条例》的实施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
二、切实抓好《条例》的贯彻落实工作
省监察厅、省人事厅要组织好学习宣传《条例》师资力量的培训工作,举办1—2期全省学习贯彻《条例》培训班,并督促检查各地区、各部门学习宣传、贯彻实施《条例》的情况,进一步提高各级行政机关公务员依法行政、遵守行政纪律的意识和水平。要以《条例》实施为契机,切实抓好警示教育,有针对性地选择一批典型 ,以案说法、以案学法、以案普法,真正使广大行政机关公务员汲取教训、引以为戒,促进《条例》的贯彻落实。
三、严肃行政纪律,严格实施行政惩戒措施
各级行政监察机关要严格按照《条例》的规定,严肃执法执纪,认真履行职责,切实抓好行政机关公务员的行政惩戒工作,促进行政机关及其公务员勤政廉政、依法行政。要严肃查处违反政治纪律、组织人事纪律、群众工作纪律和财经纪律的案件,严肃查处工作作风不正、滥用职权、玩忽职守、贪污贿赂、腐化堕落的案件,严肃查处利用人事权、审批权、行政执法权等行政权力谋取私利的案件,严肃查处各种严重侵害群众利益的案件,坚决维护国家利益和人民群众合法权益,真正做到令行禁止、政令畅通。
各地区、各部门要按照《条例》的要求,对以往制定发布的涉及行政机关公务员处分的规范性文件进行清理,凡与《条例》相抵触或者不一致的,应及时予以修订或者废止。要严格遵守处分事项设定权限的有关规定,切实维护国家法制统一。
青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〇〇七年七月十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