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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司法厅关于同意丽水市公证机构更名的批复

时间:2006-08-16

发文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文  号:浙司[2006]154号

发布日期:2006-8-16

执行日期:2006-8-16

生效日期:1900-1-1

丽水市司法局:

  你局《关于丽水市各公证机构重新冠名的请示》(丽司(2006)44号)悉。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证法》和《公证机构执业管理办法》的规定,经研究,同意:

  丽水市公证处、丽水市莲都区公证处整合成一家市属公证处后,冠名为浙江省丽水市处州公证处;

  龙泉市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龙泉市公证处;

  青田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青田县公证处;

  缙云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缙云县公证处;

  遂昌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遂昌县公证处;

  松阳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松阳县公证处;

  云和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云和县公证处;

  庆元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庆元县公证处;

  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更名为浙江省景宁畲族自治县公证处。

  请抓紧落实相关工作。

  此复。

浙江省司法厅
2006年8月16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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