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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中国保险业监督管理委员会
发布日期:2006-8-1
执行日期:2006-8-1
生效日期:1900-1-1
各保险公司省级分公司、各专业保险中介机构、各保险行业协会:
按照《关于全面贯彻落实保险业“五五”普 事务联系制度的通知》(川保监发〔2004〕208号)要求一并按时上报。
联系人:四川保监局办公室盛枫
联系电话:86697939
附件:辖区保险业“五五”普法规划
二○○六年八月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