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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怀宁县委办公室、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怀宁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07-26

发文单位:中共怀宁县委办公室 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怀办〔2006〕15号

发布日期:2006-7-26

执行日期:2006-7-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直各局以上有关单位:

  经县委、县政府主要领导同意,现将《怀宁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怀宁县委办公室、怀宁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7月26日

怀宁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方案

  社区矫正是与监禁矫正相对的行刑方式,是指将符合社区矫正条件的罪犯置于社区内,由专门的国家机关在相关社会团体和民间组织以及社会志愿者的协助下,在判决、裁定或决定确定的期限内,矫正其犯罪心理和行为恶习,并促使其顺利回归社会的非监禁刑罚执行活动。为保证我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顺利开展,根据最高人 、道德规范、政策形势、行为规则等方面内容。

  3、组织矫正对象参加社会公益劳动。根据矫正对象的身体、技能状况,安排一定时间的公益劳动,公益劳动情况记入矫正个人档案,作为考核与奖惩鉴定的依据。

  4、对矫正对象进行心理矫正。根据矫正对象的需求,结合犯罪原因、心理类型、现实表现等制定心理矫正方案,进行健康心理咨询引导,矫正其不良心理和行为。

  5、重视对矫正对象的生活帮扶。有针对性地改善部分矫正对象的生活处境,体现社会的“人文关怀”,巩固社区矫正的实际成果。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流程:

  为规范社区矫正工作,在具体运作过程中,必须严格按照《安徽省社区矫正工作流程(试行)》(皖司发(2006)8号)明确的社区矫正衔接、执行、管理监督、考核奖惩、解除五大流程二十九条规定办理,以确保矫正程序的严密性、准确性和有效性。

  七、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制度和队伍建设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要严格执行五个方面的工作制度:

  1、工作例会制度。社区矫正工作领导小组定期召开工作例会,研究贯彻上级有关社区矫正工作的方针、政策和上级相关部门的指示、决议,部署本地区社区矫正工作的开展,协调处理社区矫正工作中的重大问题。

  2、联席会议制度。领导小组办公室定期通报工作进展情况和存在问题,根据领导小组会议决议,制定本辖区社区矫正工作计划,协调各部门和单位落实各项措施,拟定社区矫正重大问题解决方案,指导、检查社区矫正工作的正常开展。

  3、请示报告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对社区矫正工作中出现的问题要及时上报。遇有紧急情况要边处置边报告。

  4、教育培训制度。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定期对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会志愿者进行专业培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人员的工作技能和业务水平,尽快建立一支职业化、专业化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5、责任追究制度。社区矫正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恪尽职守。发生矫正对象擅自离开所在地域或重新犯罪等情况的,实行责任追查,属工作人员失职造成的,追究其行政乃至法律责任。

  县、乡镇社区矫正工作机构建立社区矫正衔接、执行、监督管理、教育培训等工作制度。县委政法委要将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列入社会治安综合治理年度考核内容。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队伍建设:

  各乡镇建立由社区矫正工作者和社区矫正志愿者组成的社区矫正工作队伍。

  社区矫正工作者是指司法所工作人员、社区矫正公安民警。

  社区矫正志愿者是指工作或居住在社区内、热心于社区矫正工作的社会团体人员、社区服务人员、专家学者、离退休干部、教师、高校优秀学生、矫正对象的近亲属和原工作单位人员等。

  八、保障措施

  社区矫正试点工作是一项政策性、法律性很强的工作,各级党委、政府要从贯彻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构建和谐社会的高度,充分认识开展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重要性和现实意义,增强责任感、使命感和紧迫感;要将此项工作纳入维护社会稳定、创建“平安怀宁”的重要议事日程,切实加强组织领导;从人力、财力、物力上给予切实保障与支持,确保社区矫正试点工作在各级党委、政府的统一领导部署下稳步推进。社区矫正试点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要定期了解试点工作进展情况,及时研究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社区和村基层党组织要充分发挥政治优势,组织和协调各方力量,共同参与社区矫正工作,要从思想认识、制度建设、宣传舆论等方面入手,营造良好的社区矫正工作氛围,确保全县社区矫正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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