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北京市司法局
发布日期:2006-7-24
执行日期:2006-7-2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司法局,市局机关各处室、各直属单位:
党的十六届五中全会提出了建设“生产发展、生活宽裕、乡风文明、村容整洁、管理民主”的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重大历史任务,这是我们党在深刻分析当前形势、全面把握国家经济社会发展阶段性特征的基础上做出的一项重大战略决策。司法行政工作与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息息相关、紧密相联,在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具有独特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和司法部的部署,结合我市司法行政工作实际,现就做好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问题,提出如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司法行政工作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中的重要地位和作用
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一项复杂的系统工程,需要动员各方面力量,发挥好各类组织的作用。司法行政工作具有服务社会、贴近基层、联系群众的特点和优势,在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中应当主要发挥以下四项作用:
一是对发展农村经济的服务作用。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的首要和中心任务,就是大力推进现代农业建设和繁荣农村经济。随着农业建设的深入和农村经济的活跃,各类农村组织和广大农民群众对法律服务的需求日益增长。司法行政部门要积极适应这一形势,组织引导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入农村基层一线,为农村经济发展和农民增收提供实实在在的服务。
二是对实现农村依法管理的保障作用。各级政府在推进新农村建设中发挥着主导作用,政府职能的行使是否到位直接影响新农村建设的成效。司法行政部门要紧密结合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实际,大力加强对农村基层干部的法制教育;完善政府 。坚持把培养法治理念作为普法教育的核心,使广大基层干部群众逐步树立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权利义务相统一的基本观念。要彻底摒弃把普法教育视为“听话教育”的错误观念,注重从维护农民权利的角度进行普法教育,使广大农民切身体会到学法用法的必要性和重要性,增强学法用法的主动性和积极性。要注重宣传依法维权的方法和途径,引导、帮助农民群众以理性、合法的方式和途径表达利益诉求。要重点抓好农村党员干部、村民代表,特别是村党支部(委)和村委会干部的法律培训工作,着力提高农村基层干部依法行政、依法办事的能力和水平。
2、丰富农村普法形式。要突出农村普法的趣味性和实用性,促进“送法下乡”和“法制文艺进乡村”工作经常化、制度化。市区(县)两级要分别组建送法下乡讲师团,利用农闲等季节深入农村基层宣讲法律、解答咨询。要充分利用电视、广播、网络、报刊等现代传媒开展法制宣传,努力扩大宣传教育的覆盖面。深入开展“民主法治村”创建工作,将“民主法治村”考核指标纳入全市《新农村建设示范村检查标准》之中,坚持把“民主法治村”创建活动作为一个长期起作用的载体不断向前推进。
3、加大对农村普法的投入。认真落实“五五”普法规划,逐步提高对农村普法的人力、物力、财力投入,加强农村普法阵地建设。“五五”期间,要组织精干力量,编写适应时代要求、适合农民特点的法制宣传手册,一户一册免费发送到农民手中;定期编印农村法制宣传挂图,免费发放至全市所有行政村;在全部行政村基本普及法制宣传专用橱窗,鼓励有条件的村镇建立普法广场、普法大院、普法墙等法制宣传教育阵地。要有效利用郊区长途公交车阵地,稳步扩大“流动法制宣传阅览室”的覆盖面,探索建立各种符合农民特点的法制宣传教育新平台。要进一步整合资源,广泛动员社会各方面力量参与普法工作。鼓励民间开展健康有序的法制宣传活动,加强对村镇自办法治文化活动的指导和扶持。
(四)扎实推进农村社区矫正和安置帮教工作
1、完善农村社区矫正工作机制。各地区和各有关部门要站在维护农村稳定的高度,建立健全乡镇社区矫正协作机制,进一步强化和明确各成员单位的责任和任务。全面推进乡镇社区矫正协管员队伍建设,进一步强化社会力量参与社区矫正工作。积极协助落实农村社区服刑人员的责任田、口粮田,加强技能培训,努力提高服刑人员的就业能力。规范和落实各项矫正工作制度,完善分类管理、因人施教、重点帮扶的矫正方法,探索建立对社区服刑人员的奖惩制度,不断提高社区矫正工作的质量。
2、健全农村安置帮教措施。要进一步完善刑释解教人员衔接制度,最大限度地减少脱管漏管现象。加强与有关部门的沟通和协调,完善刑释解教人员就业培训政策和制度,依托各类经济实体探索和推进过渡性安置帮教基地建设,积极协助落实回归人员的责任田、口粮田。完善和落实帮教责任制和责任倒查制,切实预防和减少刑释解教人员的重新违法犯罪,努力维护农村地区的稳定。
三、加强对司法行政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组织领导
全市各级司法行政机关特别是远郊区县司法行政机关,要把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摆在重要位置,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部署和落实具体工作措施,及时研究和解决工作中遇到的新情况、新问题。要紧紧依靠各级党委、政府的领导和支持,及时向党委、政府请示、汇报工作,自觉将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工作大局之中。要切实加强乡镇司法所建设,着力打造司法行政机关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中坚力量。
要按照市委市政府、司法部和市局的总体部署,紧密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工作实际,找准工作的结合点和着力点,大胆实践,勇于创新,努力探索为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服务的新路子和新方法,不断提高服务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能力和水平。
二○○六年七月二十四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