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湖北省宜昌市人民政府
文 号:宜府令第131号
发布日期:2008-5-23
执行日期:2008-7-1
生效日期:1900-1-1
《宜昌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已经2008年4月24日市人民政府第21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发布,自2008年7月1日起施行。
市 长 李乐成
2008年5月23日
宜昌市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管理办法
第一条 为加强对城区燃放烟花爆竹的管理,保障公共安全和人身、财产安全,保护单位和个人运用燃放烟花爆竹的方式表达情感的权利,维护和谐的工作、生活环境,根据《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湖北省燃放烟花爆竹若干规定》,结合本市城区实际,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 本市城区(不含夷陵区,下同)燃放烟花爆竹及其管理活动,适用本办法。
城区烟花爆竹的生产、储存、运输、销售及其管理活动,按照有关 院起诉。
第二十四条 本市点军区、犭虎亭区是否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以及禁止或限制燃放烟花爆竹的特定区域,由点军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