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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文单位:司法部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6-6-27
执行日期:2006-6-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司法厅(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司法局:
经部领导同意,现将我部自1981年以来陆续委托并仍履行职务的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共301人)印发给你们。请即转各司法局(处)、公证处,作为受理涉港公证 的核验依据。
附件:委托公证人(香港)名单
司法部办公厅二○○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