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人民政府
文 号:浙政发[2006]34号
发布日期:2006-6-9
执行日期:2006-6-9
生效日期:1900-1-1
为了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浙江省委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定》和《浙江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建设“法治浙江”的决议》,现就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加快法治政府建设提出如下意见:
一、建设法治政府的总体要求和目标任务
(一)总体要求。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党的领导,坚持执政为民,全面贯彻国务院《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实施纲要》,忠实履行宪法和 的作用,保障政府法制机构依法履行行政复议、行政执法监督等法定职能,全面承担本级政府和本部门推进依法行政的具体工作任务。各级政府法制机构要切实加强自身建设,不断提高履行职责的能力和水平。
(二十四)加强组织领导。全面推进依法行政,建设法治政府,是一项事关经济社会发展全局的系统工程。各级政府及其部门要在党委的领导下,切实负起责任,真正把依法行政作为政府运作的基本准则,贯穿于各项工作。各地、各部门要结合本地本部门的实际,抓紧制定实施办法和工作计划,完善保障措施,把本意见提出的各项要求真正落到实处。
二○○六年六月九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