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司法考试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6-6-2
执行日期:2006-6-2
生效日期:1900-1-1
司法部关于2006年 服务(香港)有限公司购买,联系电话:(852)-28279700,地址:香港金钟道95号统一中心32楼B室。
五、学历(学位)认证
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将委托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于6月 12日至16日集中受理香港和澳门考区的学位认证申请。学位认证申请材料将分别由中国法律服务(香港)有限公司、中国法律服务(澳门)公司直接转至教育部留学服务中心港澳台地区学历学位认证办公室进行认证。未能在集中受理时间内办理学位认证材料转递手续的,可登陆教育部中国留学网,了解申请办理学位认证的方式。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