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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舟山市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的通知

时间:2008-05-19

发文单位:浙江省舟山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舟政办发(2008)65号

发布日期:2008-5-19

执行日期:2008-5-1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直属各单位:

  《舟山市“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十九日

  舟山市“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意见

  根据《中共浙江省委宣传部、浙江省公安厅、浙江省交通厅、浙江省教育厅、浙江省司法厅、浙江省农业厅、浙江省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关于印发<浙江省“保护生命,平安出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方案>的通知》精神,为深入贯彻落实预防道路交通事故“五整顿”、“三加强”工作措施,扎实推进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市政府决定,自2008年至2010年在全市范围内实施“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现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七大精神,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关于建设“平安舟山”战略部署,以实施“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为载体,通过构建基层交通安全宣传网络,充分利用社会力量和现代传媒,大力开展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使交通安全宣传进渔农村、进社区、进单位、进学校、进家庭,进一步提高全民交通法治意识、交通安全意识和交通文明意识,为促进我市经济发展、社会和谐创造良好的道路交通环境。

  通过三年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力争实现以下工作目标:

  (一)建立政府领导、部门联动、单位实施、群众参与、齐抓共管的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机制;

  (二)交通安全宣传进行政村、进社区、进学校达到100%,进企事业单位达到90%以上;

  (三)城乡居民和外来务工人员交通安全常识抽查合格率达到80%以上,机动车驾驶人和中小学生合格率达到95%以上;

  (四)行人、骑车人、机动车驾驶人交通出行守法率分别达到80%、85%、90%以上;

  (五)道路交通事故发生起数、死亡人数、直接经济损失三项指标保持零增长,力争不发生群死群伤特大交通事故,万车死亡率明显下降。

  二、宣传主题和实施步骤

  全市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总主题为“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 2008年主题为“迎奥运盛会,倡文明出行”,倡导广大市民自觉遵守交通 汇编成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材料,提供给乡镇(街道)及各“五进”单位,并做好指导工作。要针对客运驾驶员、中小学生、新训驾驶员、外来务工人员等不同群体,因地制宜扎扎实实地开展宣传教育工作。要搭建内部宣传教育平台。在车管所(站)、交通安全教育学校、交通违法处理室、交通事故处理窗口、驾驶人考试场和交警执勤岗(点),展出宣传挂图,或播放宣传片。要对发生的重特大交通事故及相关责任追究情况进行曝光。

  4.教育部门要建立中小学校交通安全工作长效机制,将道路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的有关内容纳入中小学校教学计划,充分利用电化教学、宣传窗、板报、校园网等载体进行交通安全宣传教育,组织多种形式的交通安全教育实践活动,进一步提高中小学生交通安全法制意识和自我保护能力。完善学生德行考评机制,将学生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情况纳入操行评定。与有关部门建立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通报联系制度,强化学生接送车驾驶员的安全教育,杜绝超载、超速、病车上路等严重交通违法事件的发生。

  5.司法部门要积极会同有关部门,将《道路交通安全法》等交通安全法规和交通安全常识作为全民普法教育的重要内容,与法律“六进”活动和“学法律、讲权利、讲责任、讲义务”主题活动以及法律服务、法律援助结合起来,利用法制教育基地、农民夜校、社区法制学校、法制宣传橱窗、普法网站等各类宣传阵地,加强全社会交通安全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知识宣传教育的普及率和实效性。

  6.农林(农机)部门要利用各级农机监理机构、农机化技术培训学校、农机安全组织等阵地,利用信息网、信息报、安全专刊等媒介,采取多种形式,切实加强对拖拉机驾驶人的交通安全教育,建立完善拖拉机驾驶人安全教育管理长效机制。

  7.安全监管、城建、文化、劳动、团委等部门也要根据本部门的实际情况,按照“构建和谐交通、争做文明市民”道路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程实施工作要求,制定相应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计划,将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

  (三)加强检查,狠抓落实,确保各项交通安全宣传教育活动扎实有效开展。

  宣传、公安、交通、教育、司法、农业、安全监管部门要结合实际,制定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方案,明确工作进度、工作要求、工作目标和考核办法,将任务和责任落到实处。要充分发挥各行业主管部门的优势,督促各机关、团体、学校和企事业单位,加强对本系统、本单位干部职工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做到有部署、有检查、有考核。

  每年12月下旬,由市道路交通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对各县(区)、各职能部门和有关单位的交通安全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考核,对工作不落实、措施不力、效果不明显的,要予以通报,并责成限期整改。同时,及时发现和总结好的做法和经验,予以交流推广,发挥先进典型的示范带动作用。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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