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黑龙江省鹤岗市人民政府
文 号:鹤政发〔2007〕 17号
发布日期:2007-5-18
执行日期:2007-5-18
生效日期:1900-1-1
市政府各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领导同意,现将《鹤岗市重点行业拔尖人才奖励办法》(以下简称《奖励办法》)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00七年五月十八日
鹤岗市重点行业拔尖人才奖励办法
为进一步实施人才强市战略,促进我市经济稳步增长,吸引、鼓励外埠人才来我市创业,更好地稳定重点行业现有人才,充分调动他们干事、创业的积极性、创造性和示范、引领作用,提高他们的社会地位和待遇,使重点行业优秀拔尖人才为我市实现城市创新转型,人民富裕幸福做出更大贡献,制定本办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