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江西省司法厅
发布日期:2006-5-30
执行日期:2006-5-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
现将《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五月三十日
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
根据省委政法委《关于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实施意见》(赣政法明电[2006]20号)和《司法部关于印发〈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实施方案〉的通知》(司法电[2006]第24号)以及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的精神,结合我省司法行政系统的实际,特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深刻认识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重要意义
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提出,是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从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事业全局出发,坚持以马克思主义法学理论为指导,在认真总结我国法治建设实践经验,借鉴世界法治文明成果的基础上,作出的一项重大决策,为我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进一步指明了方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实质上就是政法工作的指导思想。在全体政法干警中集中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新形势下加强政法队伍建设特别是思想政治建设的重大举措,具有重大而深远的意义。
司法行政工作是政法工作的重要组成部分。在全省司法行政系统深入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是确保广大司法行政干警和 、公证员和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要立足本职、奉献社会、服务基层、服务群众。要充分发挥人民调解工作的作用,积极推动人民调解与行政调解、司法调解的衔接与配合,及时预防和有效化解各类矛盾纠纷,防止矛盾激化,为广大人民群众排忧解难。
(三)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公平正义的理念。公平正义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价值追求。树立公平正义的理念,必须坚持合法合理、及时高效、程序公正的原则。监狱劳教人民警察要始终坚持严格、公正、文明执法,认真落实狱(所)务公开和“六条禁令”要求,坚决防止和纠正减刑(减期)、假释、保(所)外就医等执法关键环节和岗位中的违法违纪问题,实现和维护司法公正。律师等法律服务工作者要本着对法律负责、对当事人负责、对社会负责、对职业操守负责的态度,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始终坚持依法办事、坚持法律效果和社会效果的统一,维护法律权威,促进司法公正。
(四)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服务大局的理念。服务大局是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重要使命。树立服务大局的理念,就是要紧紧围绕保障和促进中国特色社会主义事业,不断强化服务社会主义经济建设、政治建设、文化建设与和谐社会建设的措施,全面发挥职能作用,为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实现江西崛起,创造和谐稳定的社会环境。司法行政机关要树立和强化大局意识,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自觉地把司法行政工作纳入经济社会发展的大局,立足司法行政职能,找准切入点,选好结合点,在围绕中心、服务大局中履行职能、发挥作用。要紧紧围绕发展这个党执政兴国的第一要务,进一步加强法律服务工作,努力为经济社会发展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要进一步加强监狱、劳教场所的安全管理,提高改造教育质量,减少重新违法犯罪,努力为维护社会稳定、促进和谐社会建设服务。司法行政机关要在当地党委、政府的领导下,善于利用大局推动司法行政工作的改革发展,加强汇报请示,促进有关政策的落实。
(五)牢固树立和自觉践行党的领导的理念。党的领导是社会主义法治的根本保证。树立党的领导的理念,就是要确立党的领导是确保司法行政工作正确方向的根本保证的观念,自觉接受和始终坚持党的领导,确保司法行政工作置于党的绝对领导之下。在思想上、政治上、行动上与以胡锦涛同志为总书记的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确保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司法行政工作中贯彻落实,确保党对司法行政工作的决策、部署和要求得到不折不扣的贯彻执行。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坚决服从上级党组织的领导和管理,自觉接受上级党组织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向上级党组织请示报告工作。司法行政机关党组(党委)要充分发挥领导核心作用,坚持党的民主集中制,坚持重大事项党委集体讨论决定,切实加强党组(党委)对执法活动的领导和监督。司法行政系统全体共产党员要认真学习贯彻党章,进一步增强党员意识,严格遵守党的政治纪律和组织纪律,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成果,努力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要进一步建立健全和贯彻落实教育、制度、监督并重的惩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深入开展党风廉政建设和反腐败斗争,维护党的纯洁性。
四、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的步骤
教育活动从5月30日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开始到年底结束。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培训阶段为6月1日—7月15日。全省司法行政系统要紧紧围绕“依法治国、执法为民、公平正义、服务大局、党的领导”五个专题,采取集中学习与个人自学相结合、专题辅导与座谈讨论相结合等多种形式,有针对性地组织学习。要重点学习胡锦涛总书记的重要批示,罗干同志、周永康同志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研讨班上的重要讲话,中央政法委组织编写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读本》,吴爱英部长在司法部党组理论学习中心组集体学习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时的讲话,省委副书记彭宏松,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舒晓琴在全省政法系统开展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动员大会上的讲话。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分层、分批、分类组织集中轮训,对重点执法岗位的干警进行专门培训,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得少于10天。集中培训以设区市司法局和监狱、劳教所为主。省厅将通过视频电视网络,举行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讲座,由厅领导作五个专题辅导(具体时间另行通知)。要通过深入学习、集中培训和专题辅导,使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深刻理解、准确把握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核心内容、科学内涵和精神实质,真正做到使正确的思想得到坚持、错误的思想得到克服、模糊的思想得到澄清、不适应新形势的观念得到更新。
(二)对照检查阶段为7月15日—9月15日。要紧密联系司法行政干警和法律服务工作者的思想实际,联系规范执法行为专项整改活动实际,联系司法行政体制和工作机制改革实际,联系各项工作实际,按照社会主义法治理念的要求,进行自查、互查、面向社会开门查,找准存在的突出问题,查找思想根源。在司法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中,重点要查看是否树立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维护宪法和法律权威、严格依法办事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官僚主义、对群众“冷横硬推”、不作为、乱作为等问题,进一步提高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的能力。在监狱劳教人民警察队伍中,重点要查看是否打牢执法为民的思想基础,是否牢固树立依法治监(所)、严格公正文明执法、维护罪犯和劳教人员合法权益、自觉接受监督的观念,是否按照“六条禁令”的要求,注意克服和纠正滥用职权、执法随意等问题,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提高执法水平。在法律服务工作者队伍中,重点要查看是否树立严格依法执业、坚持服务为民、保持诚实守信的观念,是否注意克服和纠正忽视社会责任、片面追求经济利益、诚信缺失等问题,进一步增强政治意识、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在清理思想和排查问题中,要注意树立和宣扬先进典型,发挥正面引导作用;要选择悖离社会义法治理念的典型事例,总结经验教训,开展警示教育。
(三)认真整改阶段为9月15日—10月15日。对排查出的问题,要集中整理归类,深入分析原因,研究制定整改措施,认真进行整改。要把容易发生执法问题的岗位和环节作为重点,按照扎实管用、简便易行和规范性的要求,全面加强执法责任体系建设、执法质量和效率考评体系建设、执法监督体系建设、执法工作信息化建设和教育培训长效机制建设,进一步规范执法行为,不断巩固和深化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的成效。
(四)考核抽查阶段10月15日—年底。按照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的部署,四季度要组织社会主义法治理念基本知识的考核,考核不合格的,要离岗培训补课。同时,组织对教育活动的抽查,看工作组织是否得力,学习培训是否扎实,清理思想是否深刻,解决问题是否彻底,执法质量是否提高,人民群众是否满意。抽查不符合要求的单位,要限期进行补课。
省厅对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厅直各单位的考核抽查原则上安排在11月中、下旬进行。12月10日前各设区市司法局和厅直各单位要向省厅报送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初步的书面工作总结。
五、加强组织领导,扎实推进社会主义治理理念教育
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省委政法委和司法部的统一部署以及本方案的要求,在当地党委政法委领导下,以饱满的精神、昂扬的斗志、优良的作风、扎实的工作,积极投入教育活动,确保教育活动稳步推进、取得显著成效。
(一)领导带头,强化责任。开展好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关键在于各级领导机关和领导干部的表率作用。厅党组对全省司法行政系统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活动全面负责,厅教育培训处具体负责教育活动的组织实施。厅领导将确定教育活动的联系点(另文下发)。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层层建立领导负责制,坚持一把手负总责,分管领导各负其责,齐抓共管,形成合力。同时落实具体的办事机构、人员和必要的经费,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特别是主要负责同志,对教育活动要亲自抓亲自管,要经常深入联系点调查研究,督促检查,具体指导,总结经验,解决问题,推动教育活动顺利进行;在教育活动中,要率先垂范,带领班子成员做好表率,带头学习、带头查摆、带头整改,保证教育活动取得实实在在的显著效果。
(二)统筹安排,促进工作。各设区市司法局、厅直各单位要立足当前、着眼长远,加强综合协调,精心安排部署好这次教育活动,正确处理好这项教育活动同其他各项工作的关系,既要突出重点,又要统筹兼顾。要动员全体司法行政干警积极投身教育活动,通过分析、查摆单位和个人在社会主义法治理念上的存在的差距和问题,结合思想和工作实际提出书面整改措施,自觉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促进我省司法行政事业加快发展。司法行政机关必须坚持用先进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指导工作实践,进一步强化司法行政工作职能,提高司法行政队伍素质,为全省的科学发展、和谐创业、富民兴赣提供优质高效的法律服务和法律保障;监狱、劳教单位必须坚持把社会主义法治理论的本质要求转化为干警的自觉行动,进一步提升干警的执法水平,提高押犯和劳教人员的教育改造质量;法制宣传必须坚持探索新路子,为“五。五”普法开好头、起好步;法律服务机构必须坚持法律服务工作的社会主义方向,正确处理社会效益同经济效益的关系,不断提升法律服务工作水平。
(三)加强督导,推动深入。教育活动开展期间,上级要切实加强对下级的督促检查,重点检查组织领导是否有力、方案部署是否可行、问题剖析是否深刻、整改措施是否到位、执法(服务)水平是否提高、人们群众是否满意,活动效果是否显著等方面的内容。对贯彻中央、省委、省厅部署态度坚决、工作有力、效果显著的,要给予通报表扬;对行动迟缓、工作不力的,要给予通报批评,并限期改正。省厅在《江西司法信息》上编发“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教育专刊”,交流各地教育活动的做法和经验,对教育活动进行指导。各地要选配得力干警认真总结经验,及时将有关情况报省厅教育培训处。要把这次教育活动同巩固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成果结合起来,同学习、遵守、贯彻、维护党章结合起来,同以“八荣八耻”为主要内容的社会主义荣辱观教育结合起来,同“律师队伍建设、公证员岗位培训、监狱劳教干警岗位练兵”等专项活动结合起来,同“五五”普法和“十一五”干部培训工作结合起来,使教育活动与其他各项工作相辅相成,互相促进,全面推进司法行政队伍的政治思想建设、职业道德建设和司法行政业务建设,为构建和谐社会、推进改革开放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做出更大的贡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