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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务部人事司关于签定就业协议书的通知

时间:2007-04-27

发文单位:商务部人事司

发布日期:2007-4-27

执行日期:2007-4-27

生效日期:1900-1-1

  现将我部应届毕业生签定就业协议书的有关要求通知如下(社会在职人员签约安排将另行通知):

  一、从网上 《商务部就业协议书附加条款》,将该条款打印一式三份(不得作任何修改),本人签署意见并签名后由学校盖章。

  二、协议书中用人单位为“中华人民共和国商务部”。

  三、请务必于5月12日前将该附加条款(一式三份)随同《高校应届生就业协议书》一并用特快专递寄出,邮件请寄商务部人事司干部一处收,邮寄地址:北京市东长安街2号,邮政编码:100731,并请在信内注明回信地址和邮政编码。

  四、京内院校人员也可于5月10日—5月12日期间携带上述协议和附加条款到我部办理签约手续。

  五、逾期未按上述要求办理者视同自动放弃录用资格。

  六、如有特殊情况的,请及时与我部联系。

  联 系 人:常  斌

  联系电话:010-65198565

  商务部人事司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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