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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萍乡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5-09

发文单位:江西省萍乡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萍府办字〔2008〕80号

发布日期:2008-5-9

执行日期:2008-5-9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萍乡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市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九日

  萍乡市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国务院2008年安全生产“隐患治理年”的工作部署,依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开展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的通知》精神,结合我市火灾隐患排查整治工作的实际,经市政府研究决定,于2008年4月至12月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现制定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和工作目标

  以党的十七大精神为指针,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萍乡市消防安全责任制实施办法》(市政府令第44号)为依据,按照“政府统一领导、部门依法监管、单位全面负责、群众积极参与”的原则,全面排查治理火灾隐患,突出抓好奥运期间的火灾隐患整治工作,严厉查处消防违法违规行为,依法督促彻底整改火灾隐患,确保重大火灾隐患全部整改销案,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非消防安全重点单位一般火灾隐患整改率达100%,坚决遏制重特大火灾尤其是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

  二、组织领导

  成立火灾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张学民任组长,市政府副秘书长易立新、市公安局副局长石汝清、市安监局副局长胡世联、市公安消防支队支队长张洪江任副组长。市公安局、市安监局、市建设局、市工商局、市旅游局、市教育局、市卫生局、市广电局、市文化局、市质量技术监督局、市交通局、市粮食局、市商管办、萍乡供电公司、市公安消防支队为成员单位,下设办公室在市消防支队,张洪江支队长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全市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暨奥运消防安全保卫工作的组织协调、督导检查和考评验收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联络员:徐志强 电话:0799-6650018)。

  三、职责分工

  排查治理工作在各级政府统一领导下,实行分工负责,并建立联络员制度,按照“属地管理、行业监管、各司其职”的原则进行。具体分工为:

  (一)市政府各部门、中央和省驻萍单位负责对本系统、本部门、本单位的火灾隐患排查治理进行部署、组织、检查和督促;对不能立即整改的火灾隐患,督促落实整改责任,落实整改措施,落实整改资金,并抄告同级公安消防部门,由公安消防部门依法下达整改 、扑救初起火灾、安全疏散和自救逃生知识。三是有针对性的开展消防安全教育培训。通过举办培训班、以会代训等多种途径,对机关、团体、企业、事业单位的消防安全责任人和消防安全管理人、专(兼)职消防管理人员、消防控制室的值班操作人员进行一次普遍的消防安全专门培训,进一步夯实公共安全工作基础。

  (四)严格执法,加大执法力度。对排查出的火灾隐患,要依法责令整改。严格执行公安部“一条高压线、三条铁规”,即:未经过消防设计审核和消防验收合格就投入使用的建筑工程,一律依法坚决予以关闭;凡公众聚集场所疏散通道、安全出口封堵,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公众聚集场所自动消防设施损坏、不能正常运行,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凡地下营业性场所安全出口达不到消防安全要求,经检查发现不能立即整改的,一律依法责令停产停业整改。

  各地、各部门每月25日前将本辖区火灾隐患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度统计表》(见附件2)上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全年工作情况在2009年1月2日前报领导小组办公室。工作中重要信息、重大情况随时上报。

  附件1:单位火灾隐患自查自改登记表

  附件2:2008年火灾隐患排查治理月度统计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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