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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时间:2007-04-16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粤府办〔2007〕36号

发布日期:2007-4-16

执行日期:2007-4-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人民政府,各县(市、区)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现将《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国办发(2007)8号,以下简称《纲要》)转发给你们,经省人民政府同意,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充分认识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的重大意义

  公务员是全面履行政府职能、依法行使行政权力、管理社会事务和提供公共服务的主体。大规模培训公务员,进一步提高公务员的素质和能力,有利于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有利于建设服务政府、责任政府、法治政府和廉洁政府,有利于为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各地、各部门要提高认识,加强组织领导,把开展公务员培训工作作为一项战略性、基础性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认真按照《纲要》要求统筹安排,扎实推进,大力培养造就高素质的公务员队伍。

  二、结合我省实际切实做好公务员培训工作

  公务员培训要围绕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委、省政府的工作大局,服务我省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十一五”规划纲要各项奋斗目标,以提升公务员思想政治素质为重点,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建立健全培训体系,针对不同类型公务员的需求,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特别是要切实加强对处科级公务员的任职培训,强化对基层公务员和一线执法公务员的培训力度,“十一五”期间要把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普遍轮训一遍,使全省行政机关公务员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业务能力得到明显提高。

  三、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管理

  省人事部门要按照《纲要》要求,结合新形势新任务新要求,加强对公务员培训工作的指导,进一步修改完善《2006-2010年广东省公务员培训规划纲要》,增强培训的针对性和实效性。各地、各有关部门要进一步创新培训内容,改进培训方式,整合培训资源,优化培训队伍,提高培训质量,不断提高公务员培训工作的科学化、制度化和规范化水平。

  广东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二○○七年四月十六日

  附:

国务院办公厅转发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的通知
国办发(2007)8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国务院各部委、各直属机构:

  人事部《“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已经国务院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区、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办公厅
  二○○七年二月七日

“十一五”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纲要
人事部

  为全面加强行政机关公务员队伍建设,促进“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中共中央关于印发〈干部教育培训工作条例(试行)〉的通知》(中发(2006)3号)、《中共中央关于印发〈2006—2010年全国干部教育培训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21号),结合行政机关公务员培训工作实际,制定本纲要。

  一、指导思想与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按照整体推进、重点突出、按需施教、科学管理的方针,以制度建设为基础,以能力建设为主题,全面加强公务员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公务员整体素质和为人民服务的水平,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全面建设小康社会、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提供重要的政治保证、组织保证和人才保证。

  (二)总体要求。

  1.坚持为党和国家工作大局服务。紧紧围绕党和国家中心工作,围绕实现“十一五”期间经济社会发展的战略目标,全面部署和推进公务员培训工作,提高广大公务员服务大局的意识和本领,促进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发展。

  2.坚持以能力建设为主题。把培训的目标、内容、方式和能力建设紧密结合起来,大力提高公务员政治鉴别能力、依法行政能力、公共服务能力、调查研究能力、学习创新能力、沟通协调能力、处理复杂问题能力以及心理调适等方面的能力。

  3.坚持理论联系实际。围绕公务员的工作实际,确定培训重点和内容,着力培养和提升公务员的马克思主义理论水平和运用理论解决实际问题的能力,做到学以致用。

  4.坚持依法培训。全面贯彻落实公务员法及其他有关 式、研讨式、情景模拟式、经验分享式等教学方法,探索建立讲师团巡回授课等方式,增强培训的吸引力和效果。大力推广网络培训、远程教育、电化教育,提高培训的信息化水平。

  (九)加强培训管理和监督检查。建立健全举办培训班管理制度,严格审批程序,严禁举办以盈利为目的的培训班,严禁以培训为名搞公款旅游,尤其是出国(境)旅游,坚决制止乱办班、乱收费、乱发证行为。要加大监督检查力度,坚决纠正违法违纪行为,对造成严重后果的,要追究其单位领导和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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