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云南省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思政办发[2006]50号
发布日期:2006-4-14
执行日期:2006-4-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局、办、科、中心:
现将《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二○○六年四月十四日
思茅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工作制度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切实履行市政府办公室工作职责,促进政府职能转变,提高工作质量和办事效率,推进办公室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确保市政府政令畅通和办公室的各项工作高效协调运转,根据第一届市人民政府工作规则,制定本工作制度。
第二条 办公室全体工作人员要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与时俱进,开拓创新,忠于职守,勤奋工作,团结干事,谦虚谨慎,廉洁奉公,全心全意做好本职工作。
第二章 主要职责
第三条 承办省政府文件、指示在我市贯彻落实的行文工作和市政府向省政府报告、请示的拟稿和审核工作,以及省委、省政府及其部门和市委转由市政府办理的事项。
第四条 负责市政府会议的准备工作,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会议决定事项的实施。
第五条 协助市政府领导组织起草和审核市政府、市政府办公室印发的公文。
第六条 研究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以及市直有关部门、单位请示市政府的问题,提出办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审批。
第七条 根据市政府领导指示,对市政府部门间出现的争议问题提出处理意见,报市政府领导决定。
第八条 督促检查市政府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对市政府公文、会议决定事项及市政府领导有关指示的执行落实情况,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
第九条 协助市政府领导处理需由市政府直接处理的突发事件和重大事故。
第十条 根据市政府领导的指示,组织专题调查研究,及时反映情况,提出建议。
第十一条 负责由市政府或市政府办公室办理的人大代表建议和政协委员提案工作。
第十二条 负责全市电子政务规划、建设和网络管理。
第十三条 负责市政府应急值守和政务值班工作,及时向市政府领导报告重要情况,协助处理各部门和各县(区)人民政府向市政府反映的重要情况。
第十四条 负责政务信息的收集、整理和发布工作,及时、准确、全面、真实的向各级各部门和市政府领导提供信息服务。向省政府办公厅上报各类政务信息,完成省政府办公厅下达的信息考核目标任务。负责政务信息报送网络的建设和管理,编辑和印发《思茅政报》。
第十五条 负责机关事务管理、接待工作。负责市政府大院的安全保卫工作。
第十六条 负责信访局、法制办、无线电办和驻外办事机构的行政管理。
第十七条 办理市政府领导交办的其他事项。
第三章 会议制度
第十八条 市政府办公室实行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协调会议和室务会议制度。
第十九条 秘书长办公会议。秘书长办公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组成。必要时有关领导和局、办、科(室、中心)负责人列席会议。会议主要内容:
(一)讨论向市政府请示的重要事项。
(二)讨论提出贯彻落实市政府全会、市政府常务会、市长办公会精神和决定的具体意见。
(三)讨论落实市政府领导部署的有关工作。
(四)研究协调需要统筹的有关问题。
(五)研究决定所属部门、单位向办公室请示的重要事项。
(六)研究其他有关工作。
秘书长办公会议根据需要不定期召开。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议题由秘书长确定或副秘书长提出,秘书长审定。
第二十条 秘书长协调会议。受市政府领导委托,由秘书长或副秘书长主持召开,研究协调有关部门向市政府请示的有关事项。会议讨论的意见、建议报市政府领导同意后,形成市政府协调会议纪要。
第二十一条 室务会议。室务会议由秘书长、副秘书长(党总支书记、办公室主任)、信访局长、无线电办主任、法制办主任,各科(室、中心)主要负责人组成。会议由秘书长或秘书长委托的副秘书长主持。会议的主要内容:
(一)传达学习和研究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省委、省政府和市委、市政府的重要工作部署。
(二)通报市政府工作的主要情况。
(三)安排部署工作。
室务会议一般每月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议题由秘书长确定或由室领导提出,秘书长审定。
第四章 公文运转制度
第二十二条 机要 等工作。承办事项由法制办相关科室及时、认真办理提出意见,经法制办主任审核无误后,方可上报市政府。
第二十七章 无线电管理工作制度
第一百零八条 无线电管理办公室负责全市无线电频谱资源的许可和管理,维护空中电波秩序各行其道,保障合法设台用户和广大公众切身利益,完成市政府办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交办的其他工作。
第一百零九条 无线电办实行领导负责制,各岗位人员要认真履行职责,贯彻落实国家“加强管理、保护资源、保障安全、健康发展”的无线电管理方针,按照国家和省无线电管理工作部署做好无线电频率、台站管理的行政审批、执法监督工作。
第一百一十条 无线电办要认真开展日常无线电监测,掌握辖区内无线电台站设置和无线电频率使用情况;积极查找无线电干扰,对危害重要业务的干扰及时予以消除;充分发挥无线电管理信息网络和监测技术设施作用,为科学规划及管理使用无线电频谱资源提供技术支撑。
第二十八章 驻外办事机构管理制度
第一百一十一条 市政府办公室负责管理市政府驻外办事机构。
第一百一十二条 各驻外办事机构要认真履行职责,围绕市政府的工作部署,加强与驻地政府、企业和境内外客商的联系,认真做好对外经济协作工作,积极参与招商引资,充分发挥好对外窗口的作用。
第一百一十三条 加强驻外办事处制度建设、队伍建设,加强国有资产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