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广东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文 号:粤经贸法规[2006]189号
发布日期:2006-3-16
执行日期:2006-3-1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经贸局(经贸委、贸工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广东省经贸系统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意见》印发给你们,请贯彻执行。
二00六年三月十六日
广东省经贸系统2005年法制工作总结及2006年工作意见
2005年,我省经贸法制工作紧紧围绕经贸中心工作,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中共广东省委九届六次、七次会议精神,结合保持共产党员先进性教育活动,在贯彻实施 的培训教育,增强法律意识和法治观念,提高依法办事能力。二要重视和加强对经贸法制工作人员的培养,不断提高法制工作人员的业务素质和工作能力,使其能适应日益繁重的经贸法律工作的要求。经贸系统法制机构工作人员要加强学习,切实负责,提高能力,当好领导的参谋助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