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成都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发布日期:2007-3-22
执行日期:2007-3-22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市)县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已经2007年2月12日市政府第96次常务会议讨论通过,现予公布,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二○○七年三月二十二日
成都市鼓励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
第一条(目的依据)
为鼓励企业积极引进、培养、使用高层次人才,有效缓解制约企业发展的人才短缺问题,提升本市重点骨干企业人才队伍的整体素质,更好地发挥高层次人才在经济建设中的作用,根据《成都市人才建设第十一个五年规划》,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适用范围)
在市工商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登记、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纳税关系在本市,且年缴税总额在500万元人民币以上的电子信息、机械、医药、食品主导产业的企业以及经认定符合本市产业发展导向的高新技术企业引进急需高层次人才,可以申请享受本办 责任。
第十一条(终止情形)
发生下列情况的,企业应及时告知市协调办公室,终止安家补贴和财政奖励发放。
(一)与企业解除劳动关系的;
(二)与企业失去联系30日以上的;
(三)有其他违规、违法行为的。
第十二条(解释机关)
本办法由成都市人事局负责解释。以往有关规定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第十三条(施行日期)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