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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转发市公安局《全市迎奥运加强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总体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8-05-04

发文单位:河南省焦作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焦政办(2008)38号

发布日期:2008-5-4

执行日期:2008-5-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高新区管委会,市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各有关单位:

  市公安局制定的《全市迎奥运加强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总体工作方案》已经市人民政府同意,现转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五月四日

  全市迎奥运加强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总体工作方案

  为进一步维护奥运会举办期间我市社会政治治安大局和谐稳定,确保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进行,市人民政府决定3月至10月底,在全市范围开展迎奥运加强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特制定方案如下。

  一、任务目标

  按照“力争不出大事,尽量少出小事,有事迅速文明妥善处置,把负面影响降到最低程度”的要求,采取切实有效的措施,进一步加强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安全整治,严密防范涉爆、涉枪案(事)件发生;进一步加强重点单位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严密防范破坏水电、油气、通讯、车站、广播电视等重要基础设施,扰乱社会正常生产生活秩序案(事)件发生,严厉打击各类违法犯罪,确保奥运会举办期间不发生来自我市的干扰和影响。

  二、组织领导

  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协调,市政府成立全市迎奥运加强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协调领导小组,市政府副市长甘茹华任组长,市政府市长助理宋越平、市公安局局长孟钢、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局长王群、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会军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以及各重点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机构,加强对本地工作的组织领导。

  三、工作重点

  (一)严管危爆物品。大力强化对民爆、枪支、弹药、剧毒、放射性等危险物品的安全监管,严厉打击涉爆涉枪等违法犯罪活动,确保不流失、不炸响、不打响。

  (二)严守要害部位。切实加强对供水、供电、供气、通讯、车站、广播电视等重要基础设施和重点单位、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加强检查整改,保障安全运行。

  四、主要措施

  (一)深入开展治爆缉枪危险物品整治专项行动(方案附后)。一是掌握工作进度。各县(市)区要按照省政府的要求,紧紧围绕“防爆炸、防枪击、防制贩、防盗抢、防流失”这一工作重点,立即开展治爆缉枪危险物品整治专项行动。要严格把握时间进程,按时推进各项工作。二是实行举报奖励制度。根据公安部、省公安厅要求,市专项办制定了《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奖励标准》,各县(市)区要参照市专项办制定的标准,制定本地举报奖励制度,激发群众参与热情。三是严格检查考核。市政府将结合本市实际,制定全市考核标准。通过定期通报、督导检查、考核评比等多项工作措施,确保工作扎实有效开展。

  (二)全面开展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各县(市)区要按照公安部《关于开展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的通知》要求,认真做好剧毒化学品治安管理专项整治工作。行动中,各县(市)区要严格按照有关规章制度要求,全面掌握辖区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底数,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督促各单位落实安全防范措施,对发现的各类隐患全部限期整改。对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收回已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要与安监、环保、工商、卫生等部门密切协作,严厉打击制造、买卖、储存、运输、邮寄、携带、使用、提供、处置剧毒化学品的各类违法犯罪行为,坚决防止剧毒化学品丢失、被盗和投(中)毒案(事)件的发生。

  (三)大力加强基础设施和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方案附后)。一是开展自查,集中整改。各重点单位要认真贯彻执行《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充分发挥单位主体作用,切实履行单位法人第一责任人职责,严格落实各项内部保卫工作制度和措施。要集中时间、人员、精力,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本系统、本单位及所属的要害部位和重要设施,开展安全大检查和集中整改活动。二是要加强监督,检查指导。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自纠的同时,各级公安机关要对各重点单位的检查情况及时抽查,通报情况。对安全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要立即整改。三是要逐级签订安全责任书。各县(市)区政府要按照属地管理的原则,根据管辖权限,与油、气、水、电、通讯、车站、广播电视等重点单位逐一签订安全隐患排查整治责任书,把安全保卫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

  五、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提高认识。加强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是做好北京奥运会安全保卫工作的重要内容,是今年全市各级、各部门的头等大事。各县(市)区政府、各部门,要切实提高对此项工作重要性的认识,以强烈的政治责任感和工作紧迫感,全面动员,全力以赴,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的落实。

  (二)加强协作,密切配合。各级、各部门要加强协作配合,做好行政执法与刑事执法工作的衔接,做好重点单位自查自纠与指导监督的结合,形成安全保卫齐抓共管的局面,确保工作实效。

  (三)严格落实情报信息报送制度,全面掌握危爆物品整治暨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进展情况。各县(市)区、各部门要按照方案的要求,明确主管领导和具体人员,及时报送相关工作信息,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市协调领导小组办公室,严禁发生迟报、漏报现象。

  附件:1、全市加强重点单位安全保卫工作方案

  一、任务职责

  (一)水、电、油、气部门。供水部门要加强水源、管道检查防护,确保用水安全。供电部门要加强发电、输电设备检查防护,确保城乡用电安全。供气部门要加强制气、输气设施检查防护,保证群众用气安全。供油部门要加强储油库、加油站检查防护,确保消防安全,严密防范发生涉及水、电、油、气等重大案(事)件。

  (二)广电、通信部门。广播电视部门要加强节目制作、发射、转播设备的检查防护,确保广播电视节目的正常播出。通信部门要加大对通讯线路、重要设施的巡护力度,确保通信线路畅通。同时,广电、通信部门要结合“三电”专项斗争的安排部署,进一步加大工作力度,严防破坏、盗割“三电”设施线路案件的发生。

  (三)火车站、汽车站。要加强车站内部安全管理,及时消除安全隐患;要严格加强“三品”安全检查,严禁将易燃、易爆及危险物品带上车,坚决杜绝从我市流出、流失。

  二、明确责任

  (一)重点单位。全市开展加强重点单位、要害部位安全保卫工作,以及安全大检查、集中整改活动,明确各重点单位的主要领导或法人为第一责任人,单位内部主管部门负责人为直接责任人,在岗职工为具体责任人,实行责任分工、定岗定责。

  (二)公安机关。明确各县(市)区公安局主管领导是这项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治安大队长和基层派出所长为直接责任人,辖区民警为具体责任人,确保加强对重点单位内保工作的监督、检查、指导。

  三、工作措施

  (一)开展自查。全市重点单位要利用一个月的时间,按照“谁主管、谁负责”,“谁检查、谁负责”的原则,在本系统、本单位及所属的要害部位和重要设施,开展一次全面彻底的大检查。检查中,要坚持细而又细,严而又严的标准,对保卫组织设置、保卫制度落实,人防、物防、技防建设使用,特别是对重要生产区域、物资存储、设备机房、保密、财务等要害部位的安全保卫情况,进行逐项细致检查。要形成专门记录,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建立台帐。同时,要逐级、逐岗、逐人签订工作责任书,确保安全专项检查和日常安保工作落实到位。

  (二)加强整改。各单位在集中自查结束后,要及时组织开展整改工作。要依据《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规定要求,本着缺什么、补什么,什么工作不足就改进什么的原则,对检查中发现单位内部安全保卫工作存在的薄弱环节和问题隐患进行彻底整改。要对照工作台帐,明确时限和承办人,落实责任,做到整改一个,销号一个,不遗不漏。通过整改,要及时消除隐患苗头、增强防范能力、坚决遏制各类案事件发生。此外,各重点单位还要制定突发事件处置预案,并在今年5月底之前进行一次演练,切实提高应急处置能力。

  (三)督导检查。在重点单位开展自查整改的同时,各县(市)区公安局要进一步加强对辖区企事业单位安全保卫工作的监管。特别是要深入重点单位、要害部位,进行一次全面指导检查。对发现存在的问题,要按照《企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规定及时下达《治安隐患通知书》,督促整改;对不按规定整改的要坚决依法予以处罚;对涉及重点单位以及涉电、涉油、涉气等破坏基础设施,扰乱正常生产生活秩序的违法犯罪,要严厉打击、严格处理。市公安局将会同有关部门对各县(市)区加强重点单位治安保卫工作情况进行督导检查。凡是发现工作棚架或者是发现问题整改不落实的,将对所在地公安局进行通报批评,并追究相关领导责任。

  (四)完善机制。通过开展安全检查、整改的形式,全市重点单位要进一步建立完善长效机制,切实加强内部安全保卫工作,把《企业事业单位内部治安保卫条例》的各项规定落在实处。要真正建立起以单位为主体,以单位主要负责人或者法定代表人为第一责任人,层层明确职责任务的单位治安保卫工作责任制;要大力加强单位员工安全教育培训,切实提高安全防范意识和处置能力;要严格落实安全工作日常检查制度,及时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要在人、财、物方面予以保障,努力做到对安全保卫工作常抓不懈。

  附件2:2008年全市治爆缉枪危险物品整治专项行动工作方案

  一、工作目标

  通过此次专项治理工作,大力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全力攻破一批涉爆涉枪涉毒案件,严惩一批涉爆涉枪涉毒违法犯罪分子,使非法制造、持有、买卖、储存、运输、使用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等危险物品的违法犯罪活动明显减少,有效堵塞涉爆涉枪涉毒单位的管理漏洞,消除安全隐患,落实防范措施,严防涉爆涉枪涉毒案件、事故的发生,确保全市社会治安大局平稳。

  二、工作重点

  (一)防爆炸。全面排查整治涉爆安全隐患,坚决防止在居民区及其他人员密集场所发生群死群伤爆炸事故,坚决防止发生重大爆炸犯罪案件。

  (二)防枪击。大力加强对枪支弹药的安全管理,坚决防止发生重大持枪犯罪案件。

  (三)防制贩。强化对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突出问题的整治,严堵非法贩运通道,坚决防止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流入北京及其它奥运赛区。

  (四)防盗抢。严格落实涉爆涉枪单位储运环节的安全防范措施,坚决防止发生影响重大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被盗被抢案件。

  (五)防流失。严格落实爆炸物品、枪支弹药保管、发放、领用、清退等安全管理制度,坚决防止爆炸物品、枪支弹药非法流失。

  三、时间安排

  专项行动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排查摸底阶段(4月1日-4月10日)。成立专门机构,制定实施方案,安排部署工作;全面检查摸排,务必做到底数清、情况明。

  第二阶段:集中整治、消除隐患阶段(4月10日-6月30日)。在前期排查的基础上采取有效措施,对存在的各类问题逐一进行清查整治,彻底消除隐患。

  第三阶段:严格管理、严密防控阶段(7月1日-10月底)。各县(市)区要组成专门检查组,对重点单位进行反复检查,对重点人员落实监控措施,严防发生影响恶劣的涉爆涉枪案件、事故。

  四、工作措施

  (一)全面检查摸排。

  1.排查涉爆涉枪单位。要深入开展涉爆涉枪单位检查摸排工作,全面掌握涉爆涉枪单位基本情况、人员状况及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来源、流向和库存情况,切实做到详实准确、不遗不漏。要对制爆化工原料生产、经营单位进行调查摸底,掌握其生产、经营品种、销售流向等基本情况。

  2、排查涉毒和放射性物品单位。按照《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剧毒化学品购买和公路运输许可证件管理办法》等规定,由各级公安部门负责组织排查摸底行动,全面掌握辖区内剧毒化学品从业单位和放射性物品单位底数。在此基础上,严格落实备案登记制度,健全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从业单位管理档案,如实登记单位名称、地址、联系方式、主要负责人、许可资质和接触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人员情况,以及生产、经营、储存、运输、使用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的品名、数量和治安保卫措施落实情况等。要将调查掌握的剧毒化学品单位、放射性物品单位的底数和安全管理情况,制成基础管理电子档案,以便日常管理查询。

  3.排查涉爆涉枪重点人员。要对2004年以来公安机关打击处理过的涉爆涉枪违法犯罪人员,涉嫌非法制贩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特别是掌握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制造技术的人员,扬言采取爆炸等过激行为报复社会等有现实危害性的人员,进行全面调查摸底,逐一填写涉爆涉枪重点人员信息表,录入民爆枪支信息系统,纳入监控视线。

  4.排查涉爆涉枪可疑场所。对可能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的出租房屋、废弃窑洞、闲置厂房(院落)、物流企业等场所,要采取必要的技术手段,全面排查是否存在私制、私藏、贩运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违法犯罪行为。

  5.排查非法矿点。要对本地关闭矿点和其他各类非法矿点进行摸底调查,及时更新、全面掌握业主、经营者、涉爆从业人员及其爆炸物品来源、流向和处置等基本情况,逐一填写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登记表。

  (二)严格整治隐患。

  1.整治涉爆单位。要以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雷管编码打号是否符合规定、购销手续是否齐全、进出物品账目是否清楚、流向登记制度是否健全、信息系统运行是否稳定为重点,对涉爆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要区别不同情况,分门别类,落实单位、落实人员、落实责任,在规定的时限内逐一督促整改到位。对不适合在涉爆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爆活动,封存爆炸物品。

  2、整治涉枪单位。要以保管设施是否符合规定,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领取、登记、检查制度是否落实,接触枪支人员政审是否合格、思想是否稳定为重点,对金融、体育局、中州机电有限公司等涉枪单位进行全面检查整治。对存在的各种隐患漏洞,要严格督促限期整改到位。对政审不合格、思想不稳定等不适合在涉枪岗位工作的人员,要及时予以调整。对在7月1日以前不能整改到位的,要一律暂停各种涉枪活动,封存枪支弹药。

  3、整治涉毒和放射性物品单位。要以涉毒单位剧毒化学品流向是否执行登记制度、情况报告制度、购买审批制度和购买、运输证件管理制度,以及储存、保管场所的安全防范措施是否落实和放射性物品安全保管环节的安全制度、防范措施是否落实为重点。对检查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要依法督促有关单位予以整改。能当场整改的,必须当场整改;不能当场整改的,要明确整改期限,落实专人予以跟踪督促,直至安全隐患彻底消除。对已不具备法定条件的,要依法收回已核发的《剧毒化学品购买凭证》、《剧毒化学品准购证》和《剧毒化学品公路运输通行证》。

  4.收缴非法危险物品。要集中时间、集中力量,有针对性地组织开展清查收缴行动,坚决收缴流散社会的各类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剧毒化学品和放射性物品等危险物品。对收缴的非法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务必在7月1日以前全部予以销毁,剧毒、放射性等其它危险物品全部移交有关部门和专业单位予以妥善安全处置。

  5、强化烟花爆炸安全监管。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严格依法履行职责,积极配合做好查处打击非法生产、经营烟花爆竹工作。严格按照《烟花爆竹安全管理条例》等 、组织广大民警进矿区、进农村、进单位、进学校面对面宣传教育等有效形式,大力开展治爆缉枪危险物品整治宣传工作,教育群众自觉守法,积极配合打击涉爆涉枪涉毒违法犯罪活动。

  2.公布举报奖励办法。要制定、公布群众举报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奖励办法,通过设立举报箱和公布举报电话、电子邮箱等方式广泛搜集相关案件线索。要落实奖励经费,兑现奖励举报有功人员,鼓励广大群众检举揭发涉爆涉枪违法犯罪活动。

  五、工作要求

  (一)强化组织领导。为了加强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市政府成立全市治爆缉枪危险物品整治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市政府市长助理宋越平任组长,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会军任副组长,市发改委、国土资源局、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以及各重点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市公安局,市公安局副局长杨会军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具体负责组织协调工作。各成员单位要明确1名联络员,负责日常协调联络、信息报送等工作。各县(市)区也要成立相应组织,负责本地专项行动的组织领导工作。

  (二)加强督导,落实责任。各县(市)区要采取督导检查、交叉互检、随机抽查等方式,深入执法一线,帮助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督促落实各项措施。要完善爆炸物品、枪支弹药、危险物品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规范,明确监管职责,强化检查考核,建立逐级负责的安全监管责任制。市公安局与县(市)区公安机关、县(市)区公安(分)局与派出所、派出所与社区、驻村民警要逐一签订安全监管责任书。同时,各县(市)区公安机关要与直管的涉爆涉枪涉毒单位、派出所要与辖区的涉爆涉枪涉毒单位以及村委会(居委会)签订责任书,把专项行动的任务和工作责任明确落实到具体单位、具体人员。各派出所要监督指导村委会(居委会)对去年全市集中收缴枪支弹药“网清”行动中与各居民住户签订《遵守枪支、爆炸物品管理规定保证书》工作进行“回头看”,查漏补缺,确保不遗不漏地逐户签订,因工作责任不落实、排查整治不到位,导致辖区内因私制私藏爆炸物品引发重大爆炸事故的,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追究责任人责任。行动期间,市政府将组织专门力量,采取明查暗访等形式进行督导检查。对工作棚架、行动迟缓、措施不力,战果不明显的单位,要予以通报批评。

  (三)改进执法,搞好服务。各级公安机关要教育民警认清形势,以和谐的理念开展治爆缉枪危险物品整治专项行动,切实做到严格、公正、文明执法。既要严格管理爆炸物品、枪支弹药等危险物品,确保公共安全,又要依法办事,满足从业单位合法需求。对经过检查资质齐全、没有安全隐患的爆炸物品使用单位,要按照实际需求,保证爆炸物品的正常供应,尽量减少对群众正常工作、生活的影响,为北京奥运会安全顺利举办营造喜庆、祥和的社会氛围。

  (四)加强信息报送。专项行动总体情况由各县(市)区公安机关治安部门归口收集掌握和报送。

  1.每月30日前将专项行动开始时间截至本月底的累计战果填写在《2008年治爆缉枪危险物品整治专项行动情况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上报市专项办。

  2.4月30日前将非法矿点排查整治情况及《非法矿点排查情况登记表》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上报市专项办。

  3.专项行动各阶段情况和总结报告要分别于4月2日、7月1日和11月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专项办。

  4.每季度结束后10日内将本地涉爆安全隐患排查治理工作阶段性情况和相关统计表以电子邮件和传真形式上报市专项办。隐患排查治理工作总结要于2008年12月25日前以电子邮件形式报市专项办。各级公安机关要坚持领导带班,加强值班备勤,密切与有关部门、警种的联系沟通。有关工作进展情况和重大案件、重要情报信息要随时上报,市公安局将在《全市2008年治爆缉枪危险物品整治专项行动专刊》上予以编发。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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