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阿府办发(2008)19号
发布日期:2008-4-21
执行日期:2008-4-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合同制消防员招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坝州合同制消防员招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的招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合同制消防员在合同期间因参军、升学(全日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的,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合同期间参加了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组织的专项培训,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培训情况收取相关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