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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阿坝州合同制消防员招用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

时间:2008-04-21

发文单位:四川省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阿府办发(2008)19号

发布日期:2008-4-21

执行日期:2008-4-21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人民政府,州直有关部门,卧龙管理局:

  《阿坝州合同制消防员招用管理暂行办法》已经州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请遵照执行。

  二〇〇八年四月二十一日

阿坝州合同制消防员招用管理暂行办法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加强政府专职消防队建设,规范全州政府专职消防队合同制消防员的招用管理,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 规定的其他情形。

  第十九条 合同制消防员在合同期间因参军、升学(全日制)、党政机关、事业单位岗位招聘的,可以申请解除劳动合同。

  第二十条 合同期间参加了公安消防机构统一组织的专项培训,本人要求提前解除劳动合同的,公安消防机构可以根据培训情况收取相关费用。

  第八章 附 则

  第二十一条 本办法由阿坝州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负责解释。

  第二十二条 本办法自发布之日起施行。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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