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 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文 号:琼海党办[2006] 66号
发布日期:2006-11-27
执行日期:2006-11-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市直各有关单位:
为积极推广我市农村综合试点改革,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经市委、市政府同意,现将《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琼海市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琼海市委办公室、琼海市人民政府办公室
2006年11月27日
琼海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关于贯彻《琼海市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实施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委组织部、省人事劳动保障厅、省财政厅、省机构编制办公室联合印发的《琼海市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积极推进我市农村综合试点工作,切实做好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
一、 加强领导
成立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组长由常务副市长符贻智担任,副组长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局长覃学益、市监察局局长程江洪担任,成员为市财政局副局长杨全光、市教育局副局长严兴健、市农业局副局长梁健生、市水务局副局长严家才。领导小组主要牵头组织实施镇府机关、镇事业单位科员以下职务人员的分流安置工作。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由市人事劳动保障局负责办公室的日常工作。
二、日程安排
(一)11月中旬召开领导小组会议,讨论研究镇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二)11月20日召开各镇分管领导和组织委员会议,统一部署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三)11月25日至12月15日办理提前离岗、提前退休人员有关手续。
(四)12月16日至12月30日对各镇超编人员进行调整。
三、工作要求
(一)各镇委、镇政府及有关单位,必须高度重视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认真研究制定本单位、本系统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落实措施,各有关单位要主动支持,密切配合各镇做好人员分流安置工作。
(二)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工作是一项政策性很强的工作,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琼海市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办法》及有关规定执行,任何人不得乱开口子,不得乱抬扛子。
(三)必须严格人员分流安置工作的纪律,坚持个人服从组织的原则,分流对象要自觉服从组织安排,在机构改革中对组织调动安排拒绝服从的,按照《公务员法》规定处理;借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之机进行刁难、报复或营私舞弊的,视其情节轻重,给予党纪、政纪处分,触犯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四)要认真做好镇级机构改革人员分流安置的总结工作。12月25日前各镇必须将本单位人员分流的情况上报市人事劳动保障局,以便综合汇总后上报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