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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关于做好2006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11-10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事厅

文  号:粤人函〔2006〕2576号

发布日期:2006-11-10

执行日期:2006-11-10

生效日期:1900-1-1

省直及中央驻粤各有关单位:

  根据《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管理实施细则》(粤府(1996)55号,以下简称《细则》)的要求,为做好2006年度工资基金年审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年审内容

  检查各单位执行2006年职工人数计划及工资总额计划的落实情况,同时核定2007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职工人数审核:根据2006年职工人数基期数以及本年度新增或减少人员情况核定;工资总额审核:根据国家统计局《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以及现行的工资政策核定,不包含离退休人员工资等。

  二、年审要求

  工资基金管理是人事计划管理工作的重要手段,是检查各单位是否违反人事计划管理等人事政策的依据之一。各单位必须严格按照我厅下达的2006年增人计划指标增加工作人员,并经有关部门审批办理进人手续。按增人计划指标进人和未超工资总额计划使用工资总额的,予以核定2007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并更换新手册;不按计划指标或超计划进人以及超工资总额计划使用工资总额的,必须提供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并暂缓核定2007年工资基金使用计划及更换新手册。

  各单位必须充分认识做好此项工作的重要性。各基层单位按要求配合主管部门做好相关准备工作,并准备好以下资料,由主管部门依照安排的时间(详见附件)统一到我厅综合计划处办理审核手续:

  (一)2006年正在使用的《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二)认真填写新一年《工资基金管理手册》中单位名称、单位代码、单位负责人、经费来源、开户银行、银行帐号、上年职工年末到达数及工资总额年末到达数、编制数等栏目的内容,并由主管部门加盖公章。

  (三)《法人证书》。事业单位提供由省事业登记管理中心核发的经2006年年检的《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正副本均可);社会团体提供由省民政厅核发的《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正副本均可)。

  (四)2006年增人计划分解意见、增人计划卡以及进人的审批文件(复印件)。

  (五)2006年12月份在职人员工资发放个人表及总表。

  (六)中央驻粤单位提供由主管部门根据人事部下达的年度职工人数和工资总额计划。

  (七)不按计划指标进人或超计划使用工资总额的单位,提供主管部门加盖公章的书面说明。

  三、《工资基金管理手册》的使用

  各基层单位只能在银行开设一个工资基金专用帐户,一切工资性支出只能在此基金专用帐户支付,并如实填写工资基金使用登记表和工资基金支付登记表,不得套支或坐支现金发放工资。开户银行根据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基金使用计划监督支付工资并由银行经办人盖章。各基层单位要严格按照《细则》的规定,使用、管理《工资基金管理手册》,对违反《细则》规定以及不按时办理年审的单位将予以通报批评。

  四、其他

  (一)已列入财政统发的省直行政机关及部分事业单位不参加年审,但已列入财政统发范围的省属学校部分非统发人员的工资基金仍要参加年审。

  (二)年审时,省直各单位必须使用《广东省机关、事业单位人员管理系统》生成的人员变动软盘数据,报我厅备案。

  (三)各主管部门凭本通知到我厅综合计划处领取《工资基金管理手册》。

  广东省人事厅
  二○○六年十一月十日

  附件:

2006年省直及中央驻粤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基金审核时间安排表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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