咨询热线:
13930322268
首页 >> 法律资讯
发文单位:最高人民法院
文 号:法释[2005]8号
发布日期:2005-7-26
执行日期:2005-8-1
2005年7月11日由最高人 》第二百六十七条和第二百六十八条以及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中国公民申请承认外国法院离婚判决程序问题的规定》的有关规定进行审查,依法作出承认或者不予承认的裁定。
此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