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劳动保障局
文 号:杭劳社险[2006]214号
发布日期:2006-9-30
执行日期:2006-9-30
市社保局、省部属有关企业:
根据《浙江省劳动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进一步完善省部属企业职工退休退职审批工作的通知》(浙劳社老[2006]128号)要求,现将参加杭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部属企业职工退休(包括提前退休)、退职审批工作中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工到达法定退休年龄办理退休的,缴费年限(含视同缴费年限)审核、退休待遇核定,从2006年10月1日起统一由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委托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办理。杭州市社会保险服务局(审计调研科)地址:清吟街123号,联系电话:87214162.
二、参加杭州市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的省部属企业职工提前退休、退职手续办理,从2006年10月1日起,由企业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审批。杭州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养老保险处)地址:中河中路242号,联系电话:87916407转2084、2085.
办理审批手续时需同时提交以下相关材料:
1、职工身份证复印件;
2、职工档案;
3、《固定职工连续工龄视作缴费年限审批表》;
4、《职工退休(退职)和基本养老金审批核定表》;
5、职工社会养老保险手册;
6、因病退休、退职附报《因病丧失劳动能力鉴定表》和《职工提前退休(职)审批表》;
7、特殊工种提前退休附报《特殊工种提前退休审批表》;
8、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附报《企业军转干部提前退休审批表》。
2006年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