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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漳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的通知

时间:2006-09-27

发文单位:中共漳州市委 漳州市人民政府

文  号:漳委发〔2006〕15号

发布日期:2006-9-27

执行日期:2006-9-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委、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现将《漳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本部门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中共漳州市委、漳州市人民政府
  2006年9月27日

漳州市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方案

  为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以下简称公务员法),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印发〈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通知》(中发(2006)9号,以下简称中央实施方案)和《中共福建省委、福建省人民政府关于印发〈福建省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公务员法实施方案的工作意见〉的通知》(闽委发(2006)10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工作方案。

  一、指导思想和目标

  贯彻实施公务员法工作,必须坚持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认真贯彻党的干部路线和方针政策,坚持党管干部原则,坚持解放思想、实事求是、与时俱进,适应经济体制和政治体制改革的要求,统筹规划,突出重点,深入调研,明确政策,稳步推进,力争用3到5年的时间,基本建立起充满生机活力的科学化、民主化、制度化的中国特色公务员制度,努力建设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湛、作风过硬、人民满意的公务员队伍,为我市全面推进海峡西岸生态工贸港口城市建设提供人才支持和组织保证。

  二、实施范围

  根据《公务员范围规定》,下列机关中除工勤人员以外的工作人员列入公务员范围:中国共产党各级机关、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务委员会机关、各级行政机关、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机关、各级审判机关、各级检察机关、各民主党派和工商联的各级机关。

  我市各级机关列入公务员范围的人员是:

  (一)各级党委、纪律检查委员会的领导人员;各级党委工作部门、办事机构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各级纪律检查委员会机关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二)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领导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副主席;各级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工作机构和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乡、镇人民代表大会主席团秘书;各级人民代表大会专门委员会办事机构的工作人员。

  (三)各级人民政府的领导人员;各级人民政府工作部门和派出机构的工作人员。

  (四)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的领导人员;中国人民政治协商会议各级委员会工作机构的工作人员。

  (五)各级人 的权威。要把是否按照规定的范围、对象、条件和程序进行公务员登记,是否按照规定确定职务与级别,是否严格执行工资福利保险制度,是否严格执行各项配套的政策法规等情况作为重点内容进行督促检查。对违规进入机关的人员,要坚决予以清退;对违法违纪行为,要坚决予以纠正,并依法追究有关责任人员的法律责任,确保公务员法顺利实施。

  本工作方案由中共漳州市委组织部、漳州市人事局负责解释。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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