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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关于印发《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执业承诺书》的通知

时间:2005-06-06

发文单位:泸州市基层法律服务工作者协会

文  号:泸基协[2005]1号

发布日期:2005-6-6

执行日期:2005-6-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基层 名称进行执业;

  6:不诋毁同行,不以支付介绍费等手段争揽业务,不进行不正当竞争;

  7:在同一诉讼、仲裁、行政裁决案件中,不为双方当事人或有利害关系的第三人代理;

  8:不泄露国家秘密、当事人的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9:不参与或指使当事人向有关司法、仲裁、行政执法人员行贿或请客送礼;

  10:不做有损执业声誉和社会形象的事情;

  11:不压制、侮辱、报复当事人;

  12:不做有损委托人合法权益的事情;

  13:不干扰或者阻碍司法、仲裁、行政执法人员正常工作;

  14:不酒后出庭或酒后进行调查取证;

  15:不强行为当事人进行代理;

  16:不指使当事人参与、组织群体性上访或者影响社会稳定的活动;

  17:不同无执业资格的“司法掮客”办理案件;

  18:不在不符合规定的其它组织兼职从事法律服务;

  19:不做有影响当事人家庭和睦、社会稳定的事;

  20:不放任违规代理、违法代理的人和事。

   承诺人:

二○○五年 月    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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