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5-20
执行日期:2005-5-20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司局、各直属单位:
2005年是实施“四五”普 基本知识的任务顺利完成。
6、组织举办法律知识培训班。按照林业“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学习内容,结合实际需要,开展各类法律知识培训班,尤其是培养、培训普法宣传骨干情况。
7、参加有关法律培训班。按照上级行政主管部门要求积极组织相关人员参加全国性有关法律知识培训班。
8、参加林业系统普法考试考核。每年定期参加林业系统的普法考试考核,并将成绩记录在册。
9、申领“四五”普法合格证,并按照要求进行登记。
四、普法宣传
1、通过广播、电视、报刊、杂志、网络等形式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在国家级和省一级新闻媒体上发布信息,刊登宣传报道等。
2、组织开展“12.4”法制宣传日活动。每年“12.4”法制宣传日是否充分利用全国普法宣传浓厚氛围进一步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宣传,扩大普法宣传效果。
3、每年采取多种形式、多种途径进行法制宣传。宣传形式、途径新颖,宣传效果显著。
4、组织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组织专家、学者深入调研,进行普法宣传教育理论研究,研究成果形成调研报告、论文等。
5、建立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立素质高、作风硬、战斗力强,善于宣传的普法骨干队伍。
五、工作成效
1、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成绩显著,受到上级的表彰。获得各项荣誉称号、荣誉证书情况。
2、公务员、行政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律素质明显提高,对普法宣传教育成绩给予认可。
3、新闻媒体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做法给予宣传报道。
4、创新普法宣传教育的形式,受到社会公众好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