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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林业局办公室关于印发《2005年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的通知

时间:2005-05-16

发文单位:国家林业局办公室

发布日期:2005-5-16

执行日期:2005-5-16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林业厅(局),内蒙古、吉林、龙江、大兴安岭森工(林业)集团公司,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林业局,国家林业局各直属单位:

  现将《2005年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印发给你们,请根据该要点,结合实际,制定本地区、本单位2005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并认真组织实施。

  各地、各单位2005年的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或计划)请于6月10日前报送我局备案。

  二00五年五月十六日

  附件:2005年林业系统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2005年是林业“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林业“五五”普法的研究论证之年和林业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之年。为全力推进依法治林,深入开展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司法部关于印发<二00五年全国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的通知》(普法办[2005]2号)的精神,制定本要点。

  2005年林业普法工作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继续认真学习宣传《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加快林业发展的决定》和《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认真落实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要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拓展的要求,全面深化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

  一、加大法制宣传教育力度,提升宣传效果

  (一)深化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提高依法行政水平。

  继续做好林业系统在职干部、执法人员、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等重点对象的法制宣传教育。2005年要加大对防沙治沙法、 划的实施,着力抓好“四五”普法总结验收

  (一)制定方案,部署总结验收工作。

  根据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全国普法办公室《关于对“四五”普法<规划>和<决议>贯彻执行情况总结验收的指导意见》(司发[2005]2号,以下简称《指导意见》)的要求,结合林业实际,研究制定林业系统“四五”普法总结验收标准,全面部署总结验收的各项工作。

  (二)明确分工,做好总结验收工作。

  按照《指导意见》关于“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要求,“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的工作将本着“明确职责,分工负责,自下而上,分级验收”的原则,采取“自验为主,抽验为辅”的工作方式,认真部署,积极做好。

  一是国家林业局统一部署林业系统总结验收工作。

  二是省级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本地区和本单位的总结验收工作。

  三是在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完成“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工作基础上,国家林业局拟组织3-4个工作组,对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四五”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情况进行抽查。

  (三)总结经验,推动普法工作的开展。

  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经验,评比、树立先进典型,并筹备召开“四五”普法工作座谈会,交流“四五”普法经验,推动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深入开展。

  四、深入开展调查研究工作,抓紧“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

  (一)认真做好“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工作。

  在认真总结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年来的经验和做法的基础上,做好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研究论证和制定工作,加强对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目标、任务、重点对象的研究,本着继承和创新相结合的原则,着重研究如何积极探索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新理念、新方法、新途径,努力实现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新跨越。通过召开座谈会、研讨会,听取专家学者特别是林区干部群众的意见和建议,增强规划的可操作性和实效性。

  (二)进一步加强对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理论研究。

  加强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研究,认真总结二十年来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的基本规律和特点、主要经验、存在问题和工作成效,提出建设性意见和建议,为制定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和深化普法宣传教育工作提供理论支持和实践指导。

  (三)组织编写“五五”普法教材。

  2005年是林业“四五”普法工作最后一年,林业“五五”普法的研究论证工作也即将展开,为促进林业“五五”普法宣传教育深入开展,拟从2005年开始组织编写林业系统“五五”普法教材,为林业系统“五五”普法工作提供学习材料和法制读物。

  五、以纪念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为契机,努力营造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浓厚氛围

  (一)大力宣传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年工作成就。

  结合年度普法工作实际,认真筹划、积极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的宣传活动。大力宣传林业普法工作在推进依法治林中的地位和作用,大力宣传林业普法工作的成就,大力宣传林业普法宣传教育工作中涌现出的先进典型。

  (二)积极开展全民法制宣传教育二十周年纪念活动。

  1.组织一次国家林业局机关公务员和直属事业单位在职干部参加的林业法律知识问答活动。

  2.组织法制专题讲座。

  3.在《中国绿色时报》或其他报刊刊登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有关文章。

  各级林业部门要把二十周年的宣传活动与第五个“12、4”全国法制宣传日活动结合起来,认真筹划,积极实施,上下联动,努力营造浓厚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氛围。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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