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资讯

法律资讯

首页 >> 法律资讯

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领取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合格证书的通知

时间:2006-09-12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发布日期:2006-9-12

执行日期:2006-9-12

生效日期:1900-1-1

  参加2006年上半年二、三级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笔译考试全部科目合格的考生,请于9月27日—28日持准考证到市人才考评中心一楼服务大厅(和平区唐山道52号)领取合格证书。领取合格证书时,请注意:

  1、考生本人领取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2、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本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的,请先拨打96888222(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查询报名序号,再凭本人身份证领取。

  3、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4、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5、证书费:每证7元。

  6、领证时间:上午8:30—11:30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9月12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Copyright © 2023 捍卫自由刑事辩护defend-lib 版权所有 XML 捍卫自由辩护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