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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凤县县委、凤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办法(试行)

时间:2006-08-30

发文单位:陕西省凤县人民政府 中共凤县县委

文  号:凤发[2006]47号

发布日期:2006-8-30

执行日期:2006-8-30

生效日期:1900-1-1

各乡镇党委、政府,县委和县级国家机关各部门,各人民团体:

  为了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充分发挥人才在我县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凤县”中的重要作用,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进 一步加强人才工作的实施意见》,结合我县实际,制订本实施办法。

  一、牢固树立科学人才观,大力实施人才强县战略

  1、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总体思路:坚持以“三个代表”重 要思想统领人才工作全局,坚持以人为本,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树立科学的人才观,贯彻尊重劳动、尊重知识、尊重人才、尊重创造的方针,把促进发展作为人才工作的根本出发点;立足于我县经济社会发展的长远和现实需要,不拘一格选拔人才,突出人才的培养、使用、吸引三个重要环节;创新机制、加大投入、整合资源、优化环境,大力加强以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专业技术人才为主体的人才队伍建设;遵循人才资源开发规律,坚持由市场配置人才资源的改革取向,建立充满生机和活力的人才工作机制;着力营造有利于人才大量涌现、健康成长的良好氛围,形成鼓励人才干事业、支持人才干成事业、帮助人才干好事业的社会环境;把人才工作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把人才强县战略同开放促开发战略、城镇化带动战略、科教兴县战略、可持续发展战略一起,作为加快我县发展的基本战略,坚定不移地走人才强县之路。

  2、实施人才强县战略的总体目标:根据我县经济社会发展需要,努力建设一支认真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要求的党政人才队伍,千支具有创新精神和创新能力的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广支推动科技进步和经济社会发展的专业技术人才队伍,一支适应科技成果转化和农业现代化需要的城乡技能人才队伍。人才总量不断增加,每年递增5%以上,到2010年,高层次专业技术人才达到100人以上,高技能人才达到技术工人总数的10%以上,培养农村各类实用型人才1500人以上;人才结构和分布更加合理,高、中、初级人才比例适当,经济建设和构建“和谐凤县”所需人才的配置更加协调。集中优势人才支持主导产业和重点项目建设。人才工作机制和环境不断优化,在全县上下形成充满生机与活力的人才管理机制。

  二、推进整体人才资源开发,全面提高人才整体素质

  3、加强党政人才队伍建设。党政人才的评价重在群众认可。要把践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和落实科学发展观作为检验干部最根本的标准。以加强执政能力建设为核心,在提高理论素养、培养科学思维、树立长远眼光和加强党性锻炼上下功夫,不断提高各级领导干部科学判断形势的能力、驾驭市场经济的能力、应对复杂局面的能力、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总揽全局的能力。认真贯彻《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条例》,形成公开、公正的选人用人机制。注重选拔年轻干部、高知识层次干部和有基层工作经验的干部充实到党政机关。推行机关中层干部竞争上岗,完善党政机关干部年度考核制度,建立健全党政机关干部退出和淘汰机制。重视女干部、非党干部和少数民族干部的培养选拔工作。

  4、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设。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评价重在通过市场检验和出资人认可。在抓好国有集体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的同时,着重建立一支精通政策、观念超前、管理现代、守法经营的非公有制经济企业经营管理人才队伍。建立健全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考核评价体系,开展经营管理者资格评定工作。

  5、加强专业技术人才队伍建设。专业技术人才的评价重在社会和业内认可。围绕我县发展规划、优势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重点培养一批地质矿业、建材建筑、种植养殖、教育卫生等方面的较高层次人才。重视培养一批行业技术带头人和科技管理人才。

  6、加强高技能人才和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充分发挥企业的主体作用,强化岗位培训,组织技术革新和攻关,改进技能传授方式,促进岗位成才。认真落实高级技校毕业生和技师、高级技师学历、职称等有关方面的待遇,进一步提高高技能人才的社会地位,优化高级技能人才成长的社会环境。

  大力加强农村实用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县乡实用人才工程和农民教育培训工程,壮大农村科技示范户和致富带头人队伍,努力提高广大农村劳动者酌素质,激励农村实用人才快速成长。高度重视农村剩余劳动力资源的开发,加强农村劳动力转移就业培训工作。在三年内建立健全农村人才服务体系。

  7、重视非公有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人才工作。要消除体制和政策性障碍,在政治上对非公经济和社会组织人才一视同仁,在政府奖励、职称评定、技师考评、拔尖人才选拔、人才培训、人事代理、参加各种技术交流等人才政策上统筹考虑,在面向社会的资助、基金、培训项目、人才信息库等公共资源运用上公开平等,在改善创业环境和工作生活条件上提供同等服务。

  三、以能力建设为核心,大力加强人才培养工作

  8、大力发展教育事业。巩固和提高九年义务教育,积极发展高中教育。以社会需求为导向,大力发展职业教育。要深化教育改革,全面推进素质教育,不断提高教育质量和管理水平,为培养人才打下基础。

  9、增加培训工作的针对性、专业性与实用性。以提高构建“和谐社会”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党政人才培养工作;以提高市场开拓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培养工作;以提高创新能力为重点,大力加强专业技术人才培养工作。要拓宽培训渠道,整合培训资源,改进培训方式,强化培训机制,努力形成多层次、多渠道、全方位、大规模培训人才的工作格局。实施分级分类培训,确保五年内对党政人才、企业经营管理人才和专业技术人才普遍轮训一遍。通过参加党校班、农广校班、专业培训、带课题实习、在职自学等多种形式,从政治理论、业务本领、现代知识三个方面提高各类人才的综合素质。

  10、完善培训与使用相结合的机制。逐步推行干部培训学习学分制考核管理办法,认真落实《党政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工作条例》有关规定,把参加脱产学习、在职学习以及获得学历学位情况作为考察的重要内容,作为提拔担任党政领导职务必不可少的一项任职资格。专业技术人员经过培训考试或取得任职资格证书的,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聘任上岗。引导和鼓励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经常参加经济、 和有关业务培训学习。

  11、建立和完善继续教育运行机制。综合运用社会的学习资源、文化资源、教育资源,完善广覆盖、多层次的教育培训网络,由政府推动转向市场机制驱动,突出企业和人才的主体地位,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深入开展“学习型单位”活动,形成促使每个人自觉学习、终身学习的良性机制。实行继续教育评估制度,建立继续教育的引导、奖励、使用一体化体系。

  12、确保人才培训经费的投入。企事业单位的人才培训经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2.5%列支;机关和财政全额拨款事业单位的人才培训经费按本单位职工工资总额的1.5%列入县财政预算。各乡镇、各部门和各企事业单位要积极落实人才培训专项经费。县财政每年拨给县干部教育办公室专项经费不低于10万元。

  四、激励现有人才,充分发挥其积极作用

  13、建立人才数据信息库。分别建立党政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和企业经营管理人才等数据信息库,及时将各类人才的科技成果或专业获奖等情况记录入库,做为晋职提薪的重要依据。

  14、充分调动现有人才的创造性。设立“凤县科技成果进步(推广)奖”,由县科技局牵头,以县政府名义实施;设立“县管拔尖人才奖”,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实施动态选拔管理;设立“学术技术带头人奖”,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实施动态选拔管理;设立“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贡献奖”,由县人事和劳动社会保障局牵头,以县政府名义实施。鼓励和支持各类人才开拓创新、锐意进取、多出成果。对获奖人员除给予表彰宣传外,给予一定的物质奖励。

  15、大力提高观有.人才的优惠待遇。

  (1)两年选拔一次“县管拔尖人才”和“县管学术技术带头人”,发给每人每年“优秀人才津贴”500元,奖励经费由县财政负担。每年选拔“企业经营管理人才贡献奖”人选3名,一次性奖励每人3000元,由县财政负担。凡被命名为“市管拔尖人才”、“省管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其以上称号的,四年管理期满经考核继续保留相应称号的,按连续三年考核优秀晋升一级工资。对党政机关中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人才也纳入选拔范围。对取得科技成果的,按《凤县科技成果进步(推广)奖奖励办法》奖励。

  (2)鼓励优秀教师到边远乡镇任教。凡在平木镇、岩湾乡、坪坎镇、温江寺乡和南星镇的瓦房坝任教的外乡镇教师,在上述地区任教满10年,本乡镇教师在上述地区任教满20年,无违反师德规范,教学成绩好,群众认可的教师奖励一级工资。坚持和完善师范类毕业生服务期制度,新聘用的大专及其以下师范类毕业生必须先到边远基层学校任教两年以上。

  (3)鼓励专业技术人员参与各类比赛。凡我县高技能人才在全市专业技能竞赛中获第一名,由县政府奖1000元,获第二名的奖500元;获第三名的奖300元;若获全省第一名,县政府奖3000元,并享受市财政3000元奖金;若获全国第一、二、三名的,分别享受市财政5000元、3000元或2000元奖金,县政府按上述标准再予以奖励,同时在全县通报表彰。

  (4)适当放宽部分专家的退休年限。对获得市级以上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称号的,如工作需要,身体健康,本人自愿,经县组织人事部门批准,退休年龄可延长1-3年,或退休后再返聘1-3年。

  (5)对现在岗高级职称人员,取得市以上科技成果的,按工资发放渠道,当年奖励1200元。

  16、突出较高层次人才和创新人才的培养。根据工作需要,分期选派部分正科级主要领导和有培养前途的中青年人才到国内发达地区进行短期进修和锻炼提高;每年选送一批综合素质较高,有发展潜力的企管人才、专业技术人才到大中专院校培训或研修;加大公务员任职培训、知识更新培训以及提升学历教育的力度;鼓励和支持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的中青年优秀人才在职继续教育,不断提升我县人才层次。

  五、突出重点,按需引才,增强人才活力

  17、建立人才需求申报制度。用人单位每年向县组织人事部门上报。一次人才需求登记表,组织人事部门要积极联系、协调,搞好服务工作。我县重点引进的人才是:拥有专利、发明专项技术并能实观一定社会经济效益的人才;我县新兴产业和重大项目建设所急需的各类人才;教育、卫生、工业等系统所需的关键人才。重点是为各类企业引进人才,鼓励企业到大中专院校及大中型人才市场引进人才。

  18、进一步提高引进人才的优惠待遇。

  (1)凡经县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同意,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且做出重大贡献的省级有突出贡献专家及其以上科技人员,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0万元的安家费和10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在管理期内每年发给1万元津贴。对现有和引进的第一学历为硕士学位的人才奖励一级工资。

  (2)凡引进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所急需,且做出重大贡献的硕士研究生、高级职称人才、市级有突出贡献拔尖人才以上专家,由县财政一次性给予1万元安家费和5万元的科研启动费,在管理期内每年发给5000元的津补贴。注意发挥在外凤县籍人才的作用,建立县外凤县籍人才库和定期联系慰问制度。

  (3)凡引进一位我县经济建设和各项社会事业急需人才,第一学历为大学本科(学士学位)或中级职称以上(年龄35岁以下)人才,由县财政补给被引进人才每年1200元生活补贴,并连续发放5年。同时享受市财政每年2400元的生活补助。对特别急需的大专人才,也可适当招聘并给予适当补助。

  (4)对所引进人才,可先到岗任职,一年试用期满后确认办理人事关系、人事档案;硕士研究生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可先聘任为中级职称,再行评审;大学本科(学士学位)进入企事业单位的先聘任为助理级职称,再行评审;其人事档案由人事部门免费提供两年人事代理。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引进硕士以上的紧缺人才,如编制已满,可先进后出。

  (5)引进的人才评聘专业技术职务职数,实行专项专报,单列下达。引进后做出重大贡献的,可提前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做出突出贡献的,可破格晋升专业技术职务。凡在外地取得的职称按有关程序予以确认,工资执行现行职称工资标准,高于现行标准的保留原工资待遇。

  (6)对因辞职、离职或要求流动被辞退后来我县的优秀人才,经报市人事部门核准后,可申报办理重新就业登记手续。

  (7)用人单位和受聘人才确立聘用关系后,应为其办理基本养老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和医疗保险等各项社会保险,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其子女入学、住房公积金等享受本地同等待遇。

  19、建立和完善人才引进的柔性机制。

  (1)按照“不求所有、但求所用,不求所在、但求所为”的思路,进一步完善人才智能项目相结合的柔性引进机制。在人才引进上可以“关系不变、户口不转、来去自由、流动服务、按绩付酬”,根据本人自愿调入、聘用或兼职服务。

  (2)对通过技术入股、承包经营、合作开发、技术咨询、项目论证、成果转让、承接课题、定期服务等形式来我县工作的,本人不愿随迁工作关系和户口的人员,其待遇由用人单位同本人协商,对做出突出贡献的要给予高额报酬。

  (3)对硕士以上学位或高级以上职称人才带科技含量高,市场前景好的高新技术成果或项目在我县实施转化的,县上提供3—5万元的项目资金。

  六、创新机制、优化环境,构筑人才创业平台

  20、完善人才公平竞争机制。采用多种方式扩大党政领导干部选拔的范围;实行企业经营管理者任期制和任期目标责任制;实行事业单位全员聘用制和专业技术职务聘任制;建立重要领导、技术岗位招聘制和重大科研课题、技术开发项目招聘制,公开招聘高层次人才。

  21、加快建立人才市场,实行人事代理制度。逐步建立人才资源信息库,同省、市人才市场建立定期联络,必要时采取网上招聘,为企业物色急需人才给予引荐。企事业单位新增人才(军转除外)和尚未就业的大中专学生,均实行人事代理。逐步实行企事业单位全员人事代理。

  22、加快专业技术职务评聘制度改革。在企业和自收自支事业单位推行个人申报、社会评价、单位自主聘任的职称制度。积极开展职称评聘分开试点工作。对做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员,可按省、市规定的条件程序,破格评聘高、中级职称。进一步推进职称评聘工作向非公经济组织和农村延伸。实行专业技术人员职(执)业资格证书制度,完善职业资格体系。

  23、进一步深化分配制度改革。鼓励事业单位积极推行按劳分配和按生产要素分配相结合的收入分配办法。允许事业单位在人事部门核定的工资总额基础上实行协议工资、岗位工资、项目工资、基本报酬加效益提成和年薪制等多元分配方式。企业可将年薪制、利润分享、养老保险与技术入股、股份期权、风险投资等结合起来,把国有资产保值指标与经营者的考核结合起来,进一步搞活分配机制。

  24、加速推进农村乡土人才开发战略。县人劳社保局和县农业局负责农村乡土人才选拔管理工作。每两年选拔一次,有效期三年,实行动态管理。对所选拔的县级乡土人才,享受县财政每人每年300元补助。对做出重大贡献的乡土人才可参加省、市、县优秀乡土人才的选拔,对当选的优秀乡土人才列入县人才资源信息库,由县人劳社保局和县农业局统一管理和服务,并一次性分别给予2000元、1000元和500元的奖励。乡土人才可申报评审职称,主要考核其实绩和能力,不受学历、资历、申报数额的限制。

  25、发挥专家在重大决策的参谋咨询作用。建立和完善领导干部重大决策联系专家制度,及时听取人民满意公务员、廉勤兼优干部、有突出贡献专家、拔尖人才、学术技术带头人或具有高级职称人才的建议意见,实行社会听证或专家咨询制度。

  七、坚持党管人才原则,全面落实人才强县战略

  26、加强组织领导。成立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及办公室,在县委组织部设立人才组,核定编制,实行县委人才办、县委知工办和县委组织部人才组合署办公,负责全县人才队伍建设工作。各乡镇、各部门要坚持党管人才原则,把人才队伍建设切实摆上重要议事日程,作为“—把手”工程,纳入我县经济社会发展总体规划,定期研究和解决人才工作中存在的重大问题。形成县委组织部牵头,县人劳社保局、财政局、科技局、文教局、卫生局、农业局、林业局、水利局、工业总公司等部门及各乡镇各司其职,密切配合,工、青、妇、科协及其它社会力量广泛参与的人才工作新格局。

  27、建立人才队伍建设工作目标责任制。要加大人才队伍建设的目标考核力度,建立和完善各乡镇、各部门人才队伍建设目标责任制,明确目标、分解任务、细化职责;将人才队伍建设纳入任期目标和年度考核。县委组织部要将该项工作做为考核正职领导的重要内容。对人才工作中做出突出贡献的领导班子和领导个人要给予奖励,因人才工作考核不合格的要追究单位主要领导责任。

  28、本办法适用于我县党政机关、县属企事业单位、非公经济组织,自发文之日起实施。本办法由县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负责解释,我县以前有关规定凡与本办法不一致的,以本办法为准。

  中共凤县县委|
凤县人民政府
2006年8月30日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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