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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的通知

时间:2006-08-21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发布日期:2006-8-21

执行日期:2006-8-2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96号)文件精神,现将2006年度注册税务师执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及领证事宜通知如下:

  一、合格标准: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税法(一)   140     77

  税法(二)   140     84

  税务代理实务  100     60

  税收相关 )。

  3、考生本人领取单科合格证书,请出示准考证。

  4、准考证丢失的考生,需本人前来领取,不得由他人代领。考生如知道本人报名序号,领取时请出示身份证;如不知道报名序号,请先拨打96888222进行查询(移动用户拨打:125902012),领取时向工作人员提供报名序号并出示身份证。

  5、委托他人代领证书的,须携带考生本人身份证、准考证,并出示代领人身份证。

  6、领取证书后,准考证由考评中心收回。

  7、证书费:每证7元。

  8、领证时间:

  上午8:30—11:30

  下午13:00—17:00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8月21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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