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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关于公布2006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的通知

时间:2006-08-21

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发布日期:2006-8-21

执行日期:2006-8-2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97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     102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170     102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     9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150     90

  由于目前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因此不能确定领证日期,请密切关注网上通知(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 )。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8月21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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