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天津市人才考评中心
发布日期:2006-8-21
执行日期:2006-8-21
生效日期:1900-1-1
根据人事部办公厅《关于2006年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97号)精神,现将2006年度质量专业职业资格考试合格标准公布如下:
级别 科目名称 试卷满分 合格标准
中级 质量专业综合知识 170 102
质量专业理论与实务 170 102
初级 质量专业相关知识 150 90
质量专业基础理论与实务 150 90
由于目前人事部尚未将合格证书发到各省市,因此不能确定领证日期,请密切关注网上通知(天津人事信息网,网址 )。
市人才考评中心
2006年8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