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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事局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

时间:2006-07-04

发文单位:北京市人事局

文  号:京人发[2006]56号

发布日期:2006-7-4

执行日期:2006-7-4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人事局:

  根据2003年6月我市印发的《关于实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制度若干意见的通知》(京政办发[2003]29号)精神,为进一步完善工作居住证制度,规范管理,做好《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满三年续签工作,现就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持证人员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后,原单位需要继续聘用的,应履行《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

  二、续签手续原则上在《北京市工作居住证》有效期满前办理,超过有效期限一个月未办理续签手续的,《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自然失效。

  三、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手续,需填写《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报表》(一式两份),由聘用单位通过网上提出续签申请,经注册所在地区县人事局审核后,报市人事局审批。

  四、各聘用单位和个人在申报续签时,提供的材料须真实有效。各区县人事局要认真审核、严格把关。对于在申报中弄虚作假的,一经查实,将取消单位和个人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资格,并列入企业及个人诚信记录。

  五、自本通知执行之日起,2001年5月印发的《关于做好〈北京市工作寄住证〉续签工作的通知》(京人发[2001]45号)废止。

  2006年7月4日

  附件: 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申请表.xls

姓 名居住证编号
发证日期年  月 日身份证号码
聘用期限年  月日至 年  月日
年 日年 月日
年月  日
声明本人保证在申报《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过程中所提供的材料真实无误,同意接受有关部门监督,若有不实之处,本人承担全部责任。
  申请人签字:

  注:本表一式两份,一份由报送单位存档,一份由市人事局存档。

  申请办理《北京市工作居住证》续签需提供的材料。doc

  1、拟申请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受聘企业情况证明材料:企业法人营业执照[或事业单位法人证书、民办非企业单位登记证书(法人)、社会团体法人登记证书,外国(地区)、外埠在京设立的非法人分支机构营业执照]等原件及复印件。

  2、拟申请续签《北京市工作居住证》人员情况证明材料: ①聘用合同; ②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个人所得税的完税证明; ③在京持证期间缴纳全部社会保险的证明; ④《北京市工作居住证》原件。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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