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杭州市法学会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优秀法学论文评选办法

时间:2005-04-28

发文单位:杭州市法学会

发布日期:2005-4-28

执行日期:2005-4-28

生效日期:1900-1-1

  杭州市法学会第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为了繁荣我市法学研究,鼓励本会会员积极参与法学研究和 评选自2005年起,每两年评选一次。

  三、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条件:

  (一)本会会员;

  (二)坚持马列主义、毛泽东思想和邓小平理论,实践“三个代表”重要思想,拥护并贯彻执行党的基本路线、方针、政策;

  (三)积极参加本会及各专业研究会组织开展的各项活动;

  (四)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成绩显著,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每年在本会出版物或本会举办的各类专题论坛、研讨会上发表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文章2篇及以上;

  2、每年在上级法学会出版物或上级法学会举办的各类专题论坛、研讨会上发表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文章1篇;

  3、评选年度内,有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文章被上级法学会或本会评为优秀论文;

  4、评选年度内,有法学理论或实践研究文章在全国性法学专题论坛、研讨会上荣获三等奖及以上,或在区域性和全省性法学专题论坛、研讨会荣获二等奖及以上,或在全市性法学专题论坛、研讨会上荣获一等奖;

  5、参与本会或经本会推荐参加上级法学会、各级社科联的立项课题研究,并获得奖励。

  四、优秀法学论文条件:

  (一)本会会员撰写,论文观点正确;

  (二)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坚持理论联系实际,有较高的学术水平和应用价值;

  (三)在本会主办的学刊或出版物上发表,并符合下列条件之一:

  1、评选年度内,在各级法学会举办的专题论坛、研讨会及刊物上发表或登载;

  2、评选年度内,在市及以上党委、政府主办的内刊上发表;

  (四)已获得省及全国高教、法院、检察院、公安、司法行政等系统或各级社科联奖励的不再参与评选。

  五、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优秀法学论文评选程序:

  (一)在评选年度终了一个月内,由团体会员、专业研究会、会员所在单位或学会秘书处,推荐优秀法学(法律)工作者与优秀法学论文;

  (二)秘书长会议进行形式审查(优秀法学论文须经过有关法学专家或专业人士遴选);

  (三)提交常务理事会通过,并作出表彰奖励决定。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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