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杭州市法学会
发布日期:2005-4-28
执行日期:2005-4-28
生效日期:1900-1-1
杭州市法学会二届二次常务理事会通过
(二○○五年四月二十八日)
一、法学研究课题是指经本会审议决定,作为年度专门项目或经本会推荐被上级法学会确定重点研究的法学或 课题。
二、法学研究课题由课题组负责人填写《杭州市法学会法学研究课题申报表》。
三、法学研究课题分为有资助的法学研究课题和无资助的法学研究课题。
四、有资助的法学研究课题需具备以下条件:
(一)课题本身具有较大理论与实际应用价值;
(二)课题组研究力量较强;
(三)课题经费自筹困难。
五、法学研究课题的资助金额,每个课题在1500——3000元。
六、法学研究课题在发表时必须在显著位置注明“杭州市法学会××××年度研究课题”字样。
七、经本会批准立项,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的法学研究课题予以奖励:
(一)在国家一级刊物上正式发表;
(二)在国家有重要影响的出版社正式出版;
(三)有较强的应用性,被实际工作部门采纳,或对市委、市政府决策起到重要影响作用;
(四)有充分材料证明,在国内外产生重要影响;
(五)被重要高层内刊上转载;
(六)其他足以证明是优秀研究成果的。
八、法学研究课题的奖励标准
(一)有资助的法学研究课题,按原资助金额的1——2倍给予奖励;
(二)无资助的法学研究课题,给予1500—3000元的奖励。
九、凡获奖课题,学会均颁发优秀研究成果证书予以表彰。
十、申请奖励要求:
(一)由课题组召集人填写并提交《杭州市法学会优秀研究成果奖励申请表》;
(二)提供优秀研究成果原件或证明是优秀研究成果的依据材料原件(经核实复印备案后归还)。
十一、审议批准程序
(一)秘书长会议对申报材料进行形式审查;
(二)专家评审小组审核通过;
(三)学会领导批准予以奖励。
十二、重点研究课题资助与奖励经费从财政拨给的法学会专项经费中支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