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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人事厅转发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6-06-28

发文单位:广东省人事厅

文  号:粤人发〔2006〕150号

发布日期:2006-6-28

执行日期:2006-6-2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级以上市人事局、省直机关事业单位:

  现将人事部《关于加强机关事业单位人员工资管理防范虚报冒领工资问题的通知》(国人部发(2006)26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进一步加强人事计划管理。为有效控制财政供养人员过快增长,全省机关、事业单位要按照国家和省的有关规定,加强人事计划管理,统一使用“增人计划卡”。“增人计划卡”由省级政府人事部门统一印制,各级政府人事部门下达增人计划时配发。各市、县尚未实行人事计划管理、使用增人计划卡的,要尽快建立人事计划管理机制,确实做好机关、事业单位新增人员管理工作。

  二、认真做好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计划审核和备案工作。各地区、各单位要严格按照《事业单位公开招聘人员暂行规定》(人事部令第6号)的要求,对事业单位新进人员,除国家政策性安置、按干部人事管理权限由上级任命及涉密岗位等确需使用其他方法选拔任用的人员外,实行公开招聘。各地级以上市政府人事部门要尽快建立招聘计划申报、核准的工作程序。省直事业单位的招聘计划由主管部门核准后,于每年两次申报增人计划时一并报省人事厅备案。

  三、扎实做好财政统发工资人员审核工作。为加强财政统发工资工作各关键环节的监督和制约,各级政府人事部门要根据财政部、人事部、中编办《关于印发〈行政单位财政统一发放工资暂行办法〉的通知》(财行[2000]1号)的规定,认真负责,严格把关,按照用人主管部门(单位)报送每月人员变动有关材料,政府人事计划部门审核统发人员资格,政府人事工资福利部门审核统发工资人员工资标准这一工作程序,扎实做好财政统发工资人员相关环节的审核工作,建立科学、有效的工作机制,防范虚报冒领工资等“吃空饷”问题。各地要建立健全财政统发工资人员数据库,充分利用计算机技术管理统发工资人员。

  四、严格执行工资政策。各地区、各单位必须严格执行国家和省的工资政策,不准以任何借口、任何名义、任何方式在国家和省统一工资政策之外新设津贴、补贴、奖金项目;不准提高现有津贴、补贴、奖金的标准和水平;不准以现金或其他任何形式发放新的福利。

  五、进一步落实机关事业单位工作人员按时办理退休及做好退休费发放工作。各单位对达到国家规定退休年龄的工作人员,要及时按干部管理权限办理退休手续,不需本人申请,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前一个月通知本人,并在其达到退休年龄的下一个月起按退休人员发放退休费。

  六、规范工资及离退休费管理系统软件工作。为进一步加强和规范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离退休费管理,确保执行工资政策的统一性和严肃性,省人事厅与省财政厅联合开发《广东省人事工资管理系统》,供全省机关事业单位免费使用(另行通知)。各地区、各单位不得以任何理由自行开发类似的系统,以确保我省机关事业单位工资及离退休费管理和发放的规范化。

  广东省人事厅

联系人:杨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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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箱:yjmlawyer#qq.com(#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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