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国家粮食局办公室
文 号:国粮办政[2005]74号
发布日期:2005-4-21
执行日期:2005-4-21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粮食局:
为进一步加大《粮食流通管理条例》(以下简称《条例》)的宣传力度,营造依法经营的社会氛围,促进依法管粮工作,根据《2005年全国粮食流通行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要点》(国粮办政[2005]41号)的要求,国家粮食局定于2005年5月在全社会组织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充分认识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的重要意义
2004年5月26日《条例》公布施行以来,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按照《国家粮食局关于贯彻实施<粮食流通管理条例>的通知》(国粮政[2004]99号)的要求,广泛组织《条例》的宣传,精心组织自上而下的培训,取得了一定成效,使粮食部门干部职工了解了《条例》的内容,为贯彻实施《条例》打下了良好的基础。今年是“四五”普法的总结验收之年,也是粮食流通行业贯彻实施《条例》的深入之年。开展《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的宣传活动,有利于全社会进一步了解新形势下的国家粮食流通 司。
五、加强组织领导,确保宣传活动达到预期效果
各地粮食行政管理部门要充分认识开展这次活动的重要性,加强组织领导,抽调得力人员,成立《条例》颁布实施一周年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制定实施方案,保障必要的宣传经费,确保宣传效果。国家粮食局拟对这次活动组织较好的省(区、市)粮食行政管理部门给予表彰。
二00五年四月二十一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