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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省人事厅关于公布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

时间:2006-06-27

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6-6-27

执行日期:2006-6-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市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6号)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通用标准

  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各级别、类别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二、省内通用标准

  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我省省内通用标准为:英语标准为30分,日语标准为35分,俄语标准为40分,德语标准为30分,法语标准为35分。

  考生成绩省人事厅已通过全省电信160信息台向社会公布。各考区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考生成绩通知单发放的准备工作。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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