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黑龙江省人事厅
发布日期:2006-6-27
执行日期:2006-6-27
生效日期:1900-1-1
各地、市人事局,中、省直有关单位人事(干部)处:
根据《关于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的通知》(国人厅发[2006]66号)精神,现就我省2006年度全国职称外语等级考试成绩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全国通用标准
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各语种、各级别、类别全国通用标准均为60分。
二、省内通用标准
2006年全国职称外语考试我省省内通用标准为:英语标准为30分,日语标准为35分,俄语标准为40分,德语标准为30分,法语标准为35分。
考生成绩省人事厅已通过全省电信160信息台向社会公布。各考区接到本通知后要认真做好考生成绩通知单发放的准备工作。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七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