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浙江省杭州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6-6-26
执行日期:2006-6-26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市)人事局(人事劳动社会保障局)、经贸(经发、发改经济)局,市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事厅、浙江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关于做好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的通知》(浙人公(2006)113号)精神,现将我市开展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的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 评选范围和名额
评选范围:全市纺织工业企事业单位,各级纺织行业管理部门、各级纺织服装工(行)业协会及在职职工。
推荐名额:省人事厅、省经济贸易委员会分配我市的推荐名额为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16名,先进集体3个。根据我市纺织工业的实际情况,参照部、省的名额分配办法,经杭州市“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先进工作者)和先进集体”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研究,确定各区、县(市)的推荐名额(见附件2),请各区、县(市)根据分配的名额进行推荐。在各区、县(市)推荐的基础上,由市评选推荐工作领导小组评审确定上报候选对象。
二、评选条件
(一) 全国纺织工业劳动模范和先进工业者评选条件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积极实践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全面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开拓进取,勇于创新,敬业奉献,具有较高的思想政治素质、高尚的道德品质和优良的工作作风,有广泛的群众基础,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
1、在学习业务、钻研技术、苦练操作基本功、创造先进操作法等方面做出显著成绩,生产劳动效益在同行业居领先地位;
2、在改善工艺、操作管理、提高产品质量、降低生产成本、提高经济效益中作出显著贡献;
3、在深化企业改革、推动重组改制、加强科学管理、实现资本保值增值中作出显著成绩;
4、在发明创造,推进科技进步,研究高新技术,应用、推广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组织科技成果转化,设计开发新产品,创名优产品,推行品牌战略等方面作出突出成绩;
5、在党的建设、思想政治工作、精神文明建设、企业文化建设、维护职工利益,坚持文明生产、安全生产、职工劳动保护等方面成绩突出;
6、在苦、脏、累、险等艰苦岗位,生产后勤保障岗位上勤奋工作并作出显著成绩;
7、在防止重大事故,抢险救灾和抢救国家财产和人民生命财产方面有重大贡献;
8、在构建和谐社会,加强企业文化建设,坚持诚信经营、参与公益事业、环境保护、资源节约等方面有突出成绩;
9、在其他方面作出突出贡献。
(二)先进集体评选条件
认真贯彻党的路线、方针、政策,遵守国家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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邮编:310006
杭州市人事局
杭州市经济委员会
二〇〇六年六月二十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