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中共荣昌县委 荣昌县人民政府
发布日期:2005-4-14
执行日期:2005-4-14
生效日期:1900-1-1
各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内各局级单位:
现将《荣昌县“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落实。
2005年4月14日
荣昌县“四五”普法总结验收实施方案
今年是“四五”普法的第五年,中央、国务院以及市委、市政府将对各地各部门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根据上级文件精神,县委、县政府决定开展“四五”普法检查验收工作,按照县委下发的《关于在公民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第四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规划》)和县人大常委会通过的《关于进一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以下简称《决议》)的精神和要求,对各级党委、政府、各部门贯彻执行《规划》和《决议》,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情况进行总结和验收。
一、指导思想
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四中全会精神,牢固树立和落实科学发展观,坚持依法治国基本方略,把总结验收与抓好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相结合、与查找问题改进工作相结合、与研究论证“五五”普法规划相结合,按照“四五”普法《规划》确定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的目标和《决议》的要求,全面客观地检查总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努力推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新发展,为促进社会主义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的协调发展,推进依法治县进程,建设平安荣昌奠定坚实的基础。
二、主要内容
(一)《规划》和《决议》的执行情况;
(二)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全社会参与的普法依法治理的领导和运作机制运行情况;
(三)各级领导干部、司法和行政执法人员、青少年、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学法用法情况;
(四)《规划》提出的“两个转变、两个提高”目标的实现情况,以及全民普法的落实情况;
(五)坚持法制教育与法治实践相结合,推进地方、行业、基层依法治理工作情况。
三、步骤和方法
(一)基本步骤
我县“四五”普法检查验收的实施工作从2005年4月份开始,年底前结束。
第一阶段为自查阶段(4月至5月份)。根据县委、县政府制定的检查验收方案和具体标准,各镇各单位进行认真自查,积极采取有效措施和手段,总结经验和成绩,查找问题和不足,认真进行整改。
第二阶段为检查验收阶段(6月份)。6月份,县委、县政府组织检查验收组对各镇和各部门五年来开展普法依法治理的情况进行检查验收。
第三阶段为迎接上级检查阶段(7月份)。对全县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全面认真总结,迎接上级的检查验收。各镇各部门都要做好迎接市检查组抽查的准备工作。
第四阶段为总结表彰阶段(12月份)。根据对各镇各单位的检查情况,确定先进典型,对“四五”普法和五年依法治县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各镇、各单位也应对本镇、本部门、本系统“四五”普法先进单位和个人进行表彰。
(二)主要方法
根据我县实际情况,一是采取实地考察抽查2—3个基层单位、听取工作汇报、检查审阅档案材料、召开座谈会等方式全面了解工作情况,二是采取问卷调查、测评等多种方式对各镇、各部门的“四五”普法情况进行评估。评估结果作为验收的重要依据及评先的重要条件之一。
四、基本要求
(一)提高认识,加强领导。总结验收工作是“四五”普法《规划》的重要内容,是保障“四五”普法工作善始善终、保质保量完成的重要环节。各级各部门要高度重视“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工作,要加强领导和支持,把总结验收工作纳入党委(党组)、政府的年度工作内容,切实抓好落实。各镇各部门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任务和《决议》要求,根据本方案精神,结合本镇本单位实际,认真进行总结工作,把《规划》和《决议》落到实处。
(二)实事求是,保证质量。要坚持从实际出发,认真总结工作成绩和经验,及时总结推广先进典型。要贴近实际、贴近生活、贴近群众,扎实工作,务求实效,坚决防止形式主义。要按照《规划》确定的目标和《决议》的要求,严格按照验收标准,深入细致地开展检查,保质保量地完成总结验收任务。对弄虚作假者,除通报批评外,取消评先资格。
(三)条块结合,以块为主。总结验收工作在县委法建办的统一指导和协调下进行。县委法建领导小组负责对各镇、各部门、各单位“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验收工作。各镇法建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负责对本辖区内各单位、社区、村“四五”普法依法治理的总结验收工作。教委、经委负责对直属学校、企业的检查验收工作。条块之间要加强沟通,以块为主,相互配合,避免重复检查验收。
(四)查漏补缺,全面推进。要结合检查验收,对“四五”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一次认真的回顾,查找本镇本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存在的不足和薄弱环节,及时提出整改意见,解决工作中存在的问题,确保《规划》确定的各项目标任务的实现。要以此为契机,全面推进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落实,把总结验收作为一个推进工作、不断进步的过程,一个互相学习、共同提高的过程,一个广泛宣传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成就和法制建设成就的过程。要在检查验收的过程中,培育和发现典型,为全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表彰和“五五”普法依法治理启动做好准备。
附件:
荣昌县“四五”普法依法治理总结验收标准
一、组织领导
1、建立健全党委领导、政府实施、人大监督的领导和监督机制;党委(党组)、人大、政府将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每年至少两次以上研究部署,听取情况汇报,组织检查视察,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实际问题。
2、各镇各部门制定了“四五”普法规划,每年制定工作计划或要点,年初有部署,年内有检查,年度有总结。
3、各镇各部门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领导小组和办事机构,按照县委法建领导小组文件要求,配备有相应的工作人员(大镇3人,小镇2人,部门1人以上)和必要的办公设备,领导小组和办公室工作职责明确、工作制度健全。每年召开领导小组会议2次以上,听取工作汇报,总结和研究部署年度工作。
二、保障机制
4、各镇普法经费、法建经费列入年度财政预算,达到辖区总人口人平0.1元以上并按时足额到位,各部门普法工作经费能保法建工作的正常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法建工作)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将法制宣传(法建工作)纳入了党委政府综合目标考核或单项考核。
三、普法教育
5、贯彻落实中央、市、县《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的若干意见》,制定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意见或实施方案;建立健全中心组学法制度、干部法制讲座制度、 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行政、依法管理。
14、司法和行政执法机关实行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错案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通过建章立制,规范行业行为,强化行业监督,把各行各业的行为纳入法治化管理轨道。
15、贯彻落实司法部、民政部《关于加强农村基层民主法制建设的意见》以及市县的相关文件,制定相应的意见或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民主法治示范村”创建活动,落实民主法治示范村工作标准;建立健全村民自治章程和村规民约,健全村民自治组织,村民会议、村民代表会议、村“四民主、两公开”等制度落实,加强对村两委成员的培训;村三级治保网络和三级调解组织网络健全,治安防范工作落实,矛盾纠纷得到有效化解,农村社会稳定,三个文明建设协调发展。
16、积极探索城镇社区依法治理,不断提高社区法治化管理水平,为居民提供法律服务和法律咨询。
17、积极开展企业依法治理,企业依法建立健全规章制度,实行依法决策、依法经营、依法管理。
18、积极开展依法治校活动,建立健全依法治校规章制度,实行依法施教,依法育人;对学校周边环境进行专项整治。
五、监督检查
19、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监督检查制度,围绕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目标及时组织检查,抓好工作落实,对“四五”普法工作情况进行专项检查;各镇政府工作报告中应有“四五”普法决议的贯彻落实情况,镇人大对“四五”普法工作要听取汇报,进行审议,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进行视察检查。
20、建立健全普法依法治理奖惩制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与评先树优工作和年度工作目标考核挂钩,作为年度工作考评的重要内容。
六、工作成效
21、创造性地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公民的法律素质和全社会的法治化管理水平明显提高;普法依法治理整体或单项工作成绩显著,得到上级充分肯定和人民群众的认可。
22、宣传报道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经验做法,开展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理论研究;各镇各部门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文件、资料齐全,并分类归档;及时反馈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信息和上报各类报表及年度普法依法治理工作情况总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