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河北省石家庄市人民政府办公厅
文 号:石政办发(2008)39号
发布日期:2008-4-3
执行日期:2008-4-3
生效日期:1900-1-1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政府各部门:
《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已经市政府研究通过,现印发给你们,望认真组织实施。
二○○八年四月三日
石家庄市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目录
1总则
1.1编制目的
1.2编制依据
1.3概念与分级
1.4适用范围
1.5工作原则
2应急指挥体系与职责
2.1应急领导机构与职责
2.2综合协调指挥机构与职责
2.3市安委会成员单位与职责
2.4现场应急救援指挥部与职责
3预警预防机制
3.1预防
3.2监测
3.3报告
3.4预警
4应急响应
4.1分级响应程序
4.2启动条件
4.3响应措施
4.4信息处理
4.5指挥与协调
4.6紧急处置
4.7应急人员的安全防护
4.8群众的安全防护
4.9社会力量动员与参与
4.10危险化学品事故的调查分析、检测与后果评估
4.11新闻报道
4.12应急结束
5后期处置
5.1善后处理
5.2奖励与抚恤
5.3社会救助
5.4保险
5.5危险化学品应急救援总结
6保障措施
6.1通讯与信息保障
6.2应急支援与工程抢险装备保障
6.3技术储备与保障
6.4宣传、培训与演习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3预案解释部门
7.4预案实施时间
1总则
1.1编制目的
加强和规范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工作的管理,及时有效地应对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维护社会稳定,保障公众的生命财产安全。
1.2编制依据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危险化学品安全管理条例》、《河北省安全生产条例》等 的普及工作。
(2)有关企事业单位要按规定向员工说明本单位生产、储存或者使用的危险化学品的危险性、发生事故可能造成的危害和防范措施。
6.4.2培训
按照分级管理的原则,有关部门要组织各级应急管理机构以及专业救援队伍的人员进行上岗前培训和业务培训。市安委会办公室负责指导。
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可根据自身实际情况,做好后备应急救援队伍的培训,积极吸收社会志愿者参加,提高公众的自救、互救能力。
各级人民政府和有关部门要将突发公共事件应急管理的内容列入本级的行政干部培训课程。
市安委会办公室要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编写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的应急管理和处置技术等系列教材。
6.4.3演习
市安委会办公室和有关部门监督、指导和协调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演练工作。各专业应急机构每年至少组织一次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救援演习。有关企事业单位应当根据自身特点,定期组织本单位的事故应急救援演习。
各专业应急机构演习结束后,要向市安委会办公室提交书面总结。
7附则
7.1预案管理与更新
本预案由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牵头制定,经市政府批准后由市政府办公厅印发实施。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应当根据社会发展的需要和有关法律、法规、规范标准的变化情况,以及在预案的实施过程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提出修订建议,报市政府批准后实施。
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参照本预案,结合本地实际情况,组织编制本级的危险化学品事故灾难应急预案,并报市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备案
7.2奖励与责任追究
7.2.1奖励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事迹之一的单位和个人,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以奖励:
(1)出色完成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处置任务,成绩显著的;
(2)防止或挽救事故灾难有功,使国家、集体和人民群众的生命财产免受或者减少损失的;
(3)对事故灾难应急准备与响应工作提出重大建议,实施效果显著的;
(4)有其他特殊贡献的。
7.2.2责任追究
在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工作中有下列行为之一的,按照法律、法规及有关规定,对有关责任人员视情节和危害后果,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其中,对国家公务员和国家行政机关任命的其他人员,分别由任免机关或者监察机关给予行政处分;属于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照治安管理处罚条例的规定予以处罚;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1)不按照规定制订事故应急预案,拒绝承担事故应急准备义务的;
(2)不按照规定报告、通报事故灾难真实情况的;
(3)拒不执行生产安全事故灾难应急预案,不服从命令和指挥,或者在应急响应时临阵脱逃的;
(4)盗窃、挪用、贪污应急工作资金或者物资的;
(5)阻碍应急工作人员依法执行职务或者进行破坏活动的;
(6)散布谣言,扰乱社会秩序的;
(7)有其他对事故应急工作造成危害行为的。
7.3预案解释部门
本预案由市政府办公厅负责解释。
7.4预案实施时间
本预案自公布之日起实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