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浙江省司法厅
文 号:浙司[2005]59号
发布日期:2005-4-8
执行日期:2005-4-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市司法局:
根据司法部的部署,我省将在公证队伍中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为确保此项活动顺利进行,制定如下实施意见。
一、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指导思想
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认真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和党的十六大关于“拓展和规范 服务”的要求,紧密结合我省公证工作的实际,深入开展学习教育活动,认真解决当前公证队伍中存在的突出问题,进一步规范公证工作,提升公证服务能力,改善公证执业环境,推动公证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为建设“平安浙江”、构建和谐社会做出新的贡献。贯彻这一指导思想,需要把握三个重要环节:
一是组织好集中学习教育。学习教育是规范的基础性工作,要贯彻整个活动的始终。为使学习教育取得更好的效果,要严格落实司法部40小时集中学习的时间规定。其中:各市司法局公证管理处长和全省各公证处主任由省厅组织集中学习教育16小时,主要围绕如何抓好公证机构的规范化建设进行观摩性教学;其余公证人员的集中学习由各市司法局负责规划,并抓好落实。集中学习教育要重视发挥公证机构的作用,要划出一定的时间由公证处组织集中学习,以增强学习的针对性。
二是抓住主要问题进行重点规范。从我省公证工作的薄弱环节分析,主要问题是公证处内部的管理制度和运行机制需要进一步规范。近两年发现的问题,包括质量问题,主要原因也来自公证处管理不到位。因此,要狠抓公证处内部的制度建设。重点是规范公证处内部的分配制度,坚决制止分配与办证收费直接挂钩的分配方式;规范公证处内部的质量管理机制,坚决杜绝有章不循的现象;规范诚信档案制度,坚决防止档案记录流于形式;规范公证行业同城执业规约,坚决制止扰乱执业秩序的行为;规范公证员助理聘用条件,坚决清理不符合规定的助理人员;规范办证点的设立办法,坚决纠正乱设点的做法。同时,要认真解决司法行政机关在管理上的越位、缺位、错位的问题。
三是努力提升公证队伍的社会形象。教育和规范是手段,不是目的。在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中,最终目标是提升公证队伍的社会形象。因此,要加强公证工作的正面宣传,树立先进典型;加强与有关部门的协调配合,进一步改善执业环境。
二、目标任务和方法步骤
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主要任务是“三项教育”、“四个规范”。“三项教育”,就是在公证队伍中深入开展政治思想教育、业务素质教育和职业道德教育。“四个规范”,就是规范公证服务秩序、规范办证程序、规范公证处的运行机制、规范管理行为。
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对象是司法行政机关的公证管理人员、公证员协会工作人员,公证员、公证员助理及其他辅助人员。他们既是教育规范的对象,也是教育规范的主体,是开展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依靠力量。
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要面向社会,接受广泛监督。一是举办一次新闻通报会、一次新闻发布会,加大舆论监督力度;二是在“浙江公证网”上开辟专栏,让百姓来评说公证;三是完善行风监督员制度,加强专门监督;四是派出督查组,到各地监督检查活动开展情况。
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分四个阶段进行:
(一)学习动员阶段(3月下旬至4月底)。省厅召开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动员大会,对活动进行具体部署。采取对公证人员进行轮训、各公证处组织集体学习等形式,抓好以“三项教育”为主要内容的集中学习培训。时间不少于40学时,其中,省厅对全省公证处主任和各市公证管理处长组织为期2天的培训,计16课时,拟请3个部级文明公证处主任当教员,进行观摩教学,既介绍经验,又解剖麻雀,进行集体会诊,共同研究解决问题的对策。其他集中学习时间由各市司法局负责规划,并组织落实,各公证处组织集体学习要占一定比例。
集中学习阶段结束后,省厅要对执业公证员组织素质考试,以检验学习教育效果。主要是考核职业道德、执业纪律、业务规范等方面的内容。考试不合格的,要暂停执业,离岗培训。
(二)自查自纠阶段(5月至6月)。公证管理部门、公证处和公证人员查摆和纠正自身存在的问题。要紧密结合本地区、本单位实际,增强查纠工作的针对性;要以公证处为单位,对公证处内部管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进行排查,重点查找管理上是否存在薄弱环节,各项制度是否健全、是否真正得到落实,是否存在片面追求经济利益的问题,是否存在疏于质量监管的问题,公证卷宗是否存在错漏,是否存在不正当竞争的问题,有无乱设办证点的问题等等。公证人员要重点查找职业道德和执业纪律方面是否存在问题,是否有不良执业行为或违法违规办证行为等等。管理部门主要查找管理理念是否转变,管理措施是否到位,质量监管是否有效等等。对排查出的问题,要进行自我剖析,自我纠正。自查自纠阶段结束后,各公证处、每一名公证人员都要对第一、二阶段工作进行总结,写出书面报告,由公证处对公证人员、同级司法行政机关对公证处作出评定。各级司法行政机关也要写出书面总结报告,报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由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评定。
各市司法局组织的检查项目应当在这一阶段完成。
(三)查处整改阶段(7月至8月)。组织开展一次全省公证服务秩序和公证质量大检查,为司法部组织的全国性大检查做好准备工作,发现并纠正存在的突出问题,严肃处理违规违纪的公证处和公证人员。对极个别管理混乱的公证处,要限期整顿;对极少数违法办证、造成严重后果的公证人员,要依法处理,坚决清理出公证队伍;对极个别公证管理工作存在严重错位、越位和缺位问题的单位和部门,要进行通报批评,限期改正。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按照各自职责,组织力量认真查处各种违法、违规、违纪行为,研究制定并督促落实各项整改措施。各公证处要针对执业活动和内部管理存在的问题,进一步落实整改措施,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通过查处整改,及时解决公证行业存在的突出问题,违法违规违纪的公证人员和公证处得到严肃、认真地处理,各项规章制度得到进一步完善和落实。
(四)总结验收阶段(9月份)。要组织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检查验收。检查验收的主要标准是:公证执业道德和执业纪律规范是否做到公证人员人人皆知,自律意识和诚信为民观念是否增强;公证服务秩序是否明显好转,防范和制止不正当竞争行为是否取得明显成效;错假证是否得到及时处理,违法违规违纪的公证人员是否有效遏止;一些地方公证管理工作错位、越位和缺位的问题是否得到解决等等。公证处要对每一名公证人员作出评定,司法行政机关要对每一个公证处作出验收鉴定,上一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对下一级司法行政机关作出验收鉴定。各市司法局要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进行全面总结,并书面报告省厅。省厅召开总结表彰大会,全面总结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开展情况,提出进一步加强公证队伍建设的意见,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涌现出的先进集体和个人给予表彰奖励。
三、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的组织领导
(一)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省厅成立全省公证队伍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领导小组,领导小组由厅领导以及办公室、政治部、公管处、纪委、监察、省公证员协会等部门和单位的同志组成,胡虎林厅长任组长。各市司法局要结合本地实际,制定具有较强针对性和可操作性的实施方案,建立和落实领导责任制,做到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确保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扎实进行。
(二)完善监督检查机制。要通过派出督导组或检查组等方式,加强对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每个阶段、每个环节的检查和监督,及时发现典型,适时予以指导。进一步畅通投诉处理渠道,认真处理投诉和来信、来访案件。建立重大事件报告制度,完善责任追究机制。各级司法行政机关要发挥好监管作用,对疏于监管、放弃监管以及袒护违法违纪行为的,要依法依纪做出严肃处理。
(三)加强公证工作宣传。结合这次教育规范树形象活动,在全省开展以“诚信为民”为主题的宣传活动,树立公证行业良好的社会形象。要按照“贴近事实、贴近生活、贴近群众”的要求,宣传公证基本知识,宣传公证工作为完善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维护社会稳定、保障人民群众合法权益、促进对外开放服务的突出事迹和典型做法,宣传公证工作中涌现的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要采取多种形式加大宣传力度,形成声势,取得实效。
二00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