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重庆市文化局 庆市广播电视局
文 号:渝文广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2005-4-8
执行日期:2005-4-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部门,重庆图书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免费发放政府公报、政务信息资料等公开政务信息形式的指示精神,国务院秘书局将从今年起向全国公共图书馆赠送《国务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报的宣传推介和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公共图书馆有关《公报》的保存、利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公共图书馆接收和利用《公报》这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公报》赠送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公报》在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二、各地公共图书馆收到《公报》后,要及时做好登记、编目等工作,五日内摆放到政府公报专架上供读者查阅。
三、各地公共图书馆要在阅览室醒目位置制作专门的《公报》介绍,定期更换介绍内容。
四、各地公共图书馆每年要将《公报》装订成合订本,长期保存。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于2005年底前,将图书馆接收、宣传利用《公报》的情况报我局社会文化图书馆处。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四月八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