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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文化局、重庆市广播电视局关于认真做好《国务院公报》的宣传和利用的通知

时间:2005-04-08

发文单位:重庆市文化局 庆市广播电视局

文  号:渝文广发[2005]43号

发布日期:2005-4-8

执行日期:2005-4-8

生效日期:1900-1-1

各区县(自治县、市)文化行政部门,重庆图书馆: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领导同志关于积极探索和规范免费发放政府公报、政务信息资料等公开政务信息形式的指示精神,国务院秘书局将从今年起向全国公共图书馆赠送《国务院公报》(以下简称公报)。根据文化部办公厅关于做好公报的宣传推介和利用工作的通知精神,现就我市公共图书馆有关《公报》的保存、利用等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地文化行政部门要充分重视公共图书馆接收和利用《公报》这项工作,要安排专人负责,确保《公报》赠送工作落实到位,充分发挥《公报》在政务公开和依法行政中的作用。

  二、各地公共图书馆收到《公报》后,要及时做好登记、编目等工作,五日内摆放到政府公报专架上供读者查阅。

  三、各地公共图书馆要在阅览室醒目位置制作专门的《公报》介绍,定期更换介绍内容。

  四、各地公共图书馆每年要将《公报》装订成合订本,长期保存。

  请各地文化行政部门于2005年底前,将图书馆接收、宣传利用《公报》的情况报我局社会文化图书馆处。

  特此通知。

二00五年四月八日

联系人:杨律师

电话:13930322268

邮箱:yjmlawyer#qq.com(#换@)

地址:河北省秦皇岛市海港区北环路519号4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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