发文单位:大同市人事局
发布日期:2006-6-13
执行日期:2006-6-13
生效日期:1900-1-1
为进一步促进民营经济的发展,根据山西省2006年职称工作会议精神及山西省人事厅晋人字[2004]62号文件要求,在专业技术职务的评审中鼓励非公有经济组织和其他社会组织的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相应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的评审。凡我市非公有经济组织中的专业技术人员,只要持有正式有效的聘用合同或聘任证书,满足相应专业的评审条件,均可通过市、县(区)人事局申报相应的专业技术职务。
咨询电话:5189220 5189211
特此通告
大同市人事局
2006年6月13日